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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墻體廣告 本年44歲的伍某是溧陽人,大約五六年前,伍某離婚后到四川打工,結識了比自個小一歲的湖南籍女子肖某。肖某因與自個的老公聯絡一向不和,所以與伍某很快發展成了地下戀人。2012年夏天,兩個人一起回到溧陽生活。
當年10月,肖某16歲的兒子小剛(化名)來溧陽看她,提出想買一臺電腦,伍某出了100元幫小剛訂了一臺二手電腦,讓他自個付剩下的錢。小剛為此很不快樂,也沒再和媽媽聯絡。爾后不久,伍某身上沒錢了,所以想到了一個歪招,他知道肖某疼愛自個的兒子,所以來到公用電話亭,捏著鼻子、學著肖某兒子的口氣給肖某打了電話要錢買電腦。
因為伍某仿照肖某兒子的口氣很像,肖某就信以為真。當天黑夜,肖某就給了伍某2000元,讓他幫自個兒子買電腦。拿到錢后,伍某又假充肖某兒子給肖某打了電話,說伍某已幫自個買了電腦。
嘗到甜頭后,只需沒錢用,伍某就假裝成肖某的兒子給肖某打電話騙錢。2013年末,伍某瞞著肖某,又在外面與別的一名女子同居,因手頭緊,就騙得愈加頻頻。
在接下來的兩年多時間內,伍某故伎重演,先后7次假充肖某的兒子,以要學駕馭、開車撞人、出資、訂親、結婚為由,騙取了戀人肖某1萬多元。別的還以自個的房子拆遷、裝飾等理由,9次騙得肖某金錢近4萬元。而肖某本來也經濟窘迫,有時都是向遠在湖南老家的親屬借錢,交給伍某。
直到本年年初,肖某和兒子聯絡時,才發現上圈套,便到派出所報案。民警調查發現,一向給肖某打電話要錢的假兒子,本來即是她的戀人伍某。
本月初,被告人伍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申述到溧陽法院。公訴人主張法庭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2到3年,并處相應的罰金。
在法庭上,伍某照舊沒有悔改之心,還對犯罪事實各樣狡賴,以為自個與肖某是戀人聯絡,是正常經濟往來。但公訴人當庭供給了伍某在公共電話亭打電話給肖某的通話記錄。終究,伍某承認了假充肖某兒子給肖某打電話騙錢的工作。
法庭審理后表明將對本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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