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墻體廣告發布 一張張披頭散發、臉色煞白、甚至吐著鮮紅舌頭的鬼臉被貼在車輛后擋風玻璃上,一旦后方車輛使用遠光燈照射,瞬間能讓人嚇出一身冷汗。最近,一種號稱能治療夜間濫用遠光燈的恐怖車貼走紅網絡,然而,記者采訪后獲悉,此舉涉嫌違規,若因此而造成車輛事故甚至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近,有網友反映,行駛在前面的轎車后窗上居然出現了幾個披頭散發的“人頭”……網友稱“直接被嚇哭了”。原來,這是一種名為恐怖車貼或者恐怖面具的車內“裝飾物”,而使用者的目的據稱是為了防止追尾和“開遠光燈”。
不少司機在夜間開車時,都曾遇到過被后車濫用遠光燈閃暈的尷尬境遇。于是,有人“放大招”———號稱專治亂用遠光燈的“魔鬼面具”、“魔鬼車貼”一夜爆紅。
昨天,記者在購物網站上搜索發現,店鋪在介紹這些商品時均表示用于“防夜間遠光燈”,并有商家為了追求逼真程度制作了3D效果貼膜。據稱,當有后車開遠光燈直照時,“鬼臉”就會顯現出來,格外嚇人。但如果對方正確使用近光燈,光線就不會照亮恐怖面具。對于受后車遠光燈煎熬的司機來說,這一舉動或許大快人心。
但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這種做法其實并不合法,而且如果后車司機膽子較小,一旦發生追尾,甚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2項規定: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交警可對當事司機處以200元的罰款。
為此,記者咨詢了相關專業人士,如因使用“魔鬼面具”引發交通事故如何擔責?專業人士分析,分兩種情況對待。情況之一,如果前車使用了“恐怖車貼”,而后車按照規則交替使用近光和遠光,被面具嚇壞造成操作失控,將是前車擔責。情況之二:如果后車違規使用遠光燈,發生事故,就要按照交通法規,按雙方過錯大小進行責任劃分。不過,所有假設的前提都是車輛須有行車記錄儀提供證據。
交警部門表示,目前本市道路夜間濫用遠光燈的現象很多,錯誤使用遠光燈不僅有礙行車安全,更會增加事故發生率。但這種類似“以暴制暴”來防止遠光燈,也可能帶來車禍及其他隱患,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