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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墻體廣告 周大媽帶著兩個兒童在連鎖超市乘坐扶梯,自個卻意外被電梯卡傷,將超市告上法庭。日前,張家港法院審結了這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裁決周大媽本身有必定差錯,超市應承當一半職責,前后算計補償周大媽6萬多元。
50多歲的周大媽素日在家幫兒子帶著兩個孩子,一個3歲,一個剛出生沒多久。2013年9月8日上午8點多,周大媽右手拉著大孫子,左手推著嬰兒車里的孫女,到附近超市預備逛逛。就在周大媽乘扶梯下樓到達扶梯底部時,嬰兒車卻被電梯擋板給擋住了。因右手抓著孫子騰不出來,她只得用力將嬰兒車往前推。就在周大媽推嬰兒車時,令人驚駭的一幕發作了,她的腳被扶梯狠狠卡住,不由得痛苦大聲呼叫起來,后被工作人員挽救。
當天,周大媽被送往醫院醫治,共花去醫療費3萬余元。上一年9月12日,她再次住院,并經判定,她的左邊踝關節丟失有些功用已構成十級傷殘。所以,她再次提出訴訟。
張家港法院審理后以為,本案中,周大媽乘扶梯下樓,左右手分別是嬰兒車和兒童,未注意到本身安全,故對本起事端發作,存有差錯。超市未派人員在扶梯旁對乘梯人員進行管理、對乘梯人員的不妥行動進行勸止,未盡安全保證義務,對事端的發作亦有必定差錯。因而,周大媽因本起事端形成的合理丟失,由她和超市各承當一半。終究,法院判定超市補償各項丟失算計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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