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墻體廣告8月10日,南國早報記者從自治區紀委獲悉,
桂林市紀委近來對查辦的三起侵害群眾利益案子進行了通報。
這三起案子分別是:
桂林市荔浦縣馬嶺鎮同善村原黨總支部副書記兼大圍支部書記李華,貪婪國家生態公益林補償款案子;
桂林市臨桂區臨桂鎮獨峰村原村干部李順弟受賄案子;
桂林市靈川縣大圩鎮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原負責人趙擇聰,違背廉潔從業紀律案子。
經查,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李華利用職務之便,與馬嶺鎮林業站原站長蔣世俊(另案處理)等人合伙,先后一起貪婪了馬嶺鎮永明、同善、新寨、克新、鳳凰等村集體生態公益林補償款22.49萬元,其間李華分得4.18萬元,與蔣世俊一起開支了1.08萬元。李華遭到開除黨籍處置,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2010年、2011年,李順弟任臨桂鎮獨峰村黨支部副書記、黨支部委員、村委委員時期,在幫忙臨桂鎮政府從事
鄉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協助他分擔的僚田、路汀橋兩自然村危房改造請求戶處理項目資金補助申報手續,先后6次收受危房改造請求戶給予的好處費合計1.6萬元。李順弟遭到開除黨籍處置,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趙擇聰在幫農戶處理農機入戶、過戶、換證、年檢等事務過程中,除收取正常處理需求的費用外,還額定收取農戶代理事務手續費用合計2253元。趙擇聰遭到行政記過處置。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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