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墻體廣告防城港市一名邊防干部以可經過聯系將走私物品低價買進高價拍出為由,騙得數千萬金錢后用于自個花銷。8月11日,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唐某因欺詐1309.16萬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2月開端,在
防城港市
公安邊防有些作業的被告人唐某,向張某、李某、董某、傅某等人謊報,自個能夠經過聯系買到待拍賣的查扣走私物品,然后進步
報價轉賣給別人,從中賺取到高額的贏利。唐某期望張某等人借錢給他,并承諾給予5%、8%、10%、11%不等的高息進行報答。張等5人信以為真,相繼告貸給唐某。
收到告貸后,唐某采納后款還前款、東墻補西墻的辦法,連續屢次向張某、李某、董某、傅某、湯某等人騙得告貸。
從2012年12月至2014年7月時期,唐某屢次收到張某的金錢共1377萬元人民幣,收到李某的金錢共2365.25萬元人民幣,收到董某的金錢共443.9萬元人民幣,收到傅某的金錢共3040萬元人民幣, 收到湯某的金錢30萬元人民幣。
事實上,唐某所騙得的告貸并沒有用于拍賣行經商,而是用于賭錢、歸還自個債務、支付利息以及按揭采購房產、
汽車等自個開支。
至案發時止,唐某尚欠張某等5名被害人一共1309.16萬元無法歸還。因為自感沒有才能歸還,借主又追得緊,唐某于2014年8月4日自動到
公安機關投案。
庭審中,被告人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欺詐罪沒有貳言。鑒于唐某自動投案并照實供述自個的犯罪事實,法院以為系自首,依法能夠從輕或減輕處分。此外,被告人唐某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也可依法酌情從輕處分。
8月11日上午,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分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查封在案的房產和扣押在案的
汽車,并依法追繳被告人唐某出資有些,所得價款按受償順位返還被害人;對被告人未退出的欺詐所得,持續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來源于:新美
墻體廣告公司:http://www.zzkail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