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通訊員 俞曉芳 肖剛
江蘇常熟墻體廣告 顧客范某假借試衣服名義,隨手牽走一條女式打底褲。老板蔣某當場發現后卻沒有報警,反而以“不報案”為由敲詐范某人民幣5000元。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蔣某處以罰金三千元。
蔣某在海虞鎮運營一家服裝店。2014年6月1日正午,背著單肩包的女顧客范某到店里轉了一圈就離開了,蔣某潛意識里覺得該顧客行為可疑。
當天下午,范某再次光顧,這一次其選擇了三四件衣服到試衣間試穿,蔣某也格外留心了一下。一番試穿后,范某表明沒有看中,又在店里轉了兩圈預備離 開。這時,蔣某發現剛剛試穿的衣服少了一條褲子,立刻叫住了對方。范某還來不及出逃就被蔣某當場抓獲,后在其包內找到一條女式打底褲及相鄰店肆的衣服報價 票。
人贓并獲,范某卻一直不愿供認,蔣某就動起了手,后又以報警要挾對方,要范某補償5000元才干排難解紛。范某賊膽心虛,便掏出銀行卡在店里的 POS機大將5000元轉給了蔣某。錢到賬后,蔣某又叫來了相鄰店肆的店東們,請求范某對店內失竊的物品進行補償,在遭到拒絕后,蔣某報了警。
范某到案后,經問詢,告知了其偷盜以及蔣某對其敲詐勒索的現實。后經法醫鑒定,范某被毆傷之損害已構成人體輕微傷。案發后,蔣某退賠了范某丟失并獲得對方體諒。
法院審理后以為,被告人蔣某敲詐勒索別人財務,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以懲辦。蔣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個的罪行,并對被害人進行了補償,獲得了對方體諒,可以從輕處分。據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蔣某處以三千元罰金。
【法官說案】
法令面前人人平等。法令不只維護失主的合法權益,也維護小偷的合法權益。失主對小偷怨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敲詐小偷是犯法的,應當遭到法令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