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墻體廣告價格 張某利用擔任縣招辦主任的權力,為上百名“高考移民”開綠燈,卻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三峽都市報消息說,近日,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裁定張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犯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9.6萬元。
據悉,自2005年6月至案發,張某先后任開縣教委副主任、開縣大中專招辦主任。2006年,開縣某私立中學工作人員何某與原重慶某技術學校教師戴某招收了一批外省考生,欲以開縣某私立中學學生名義在開縣報名參加高考。因外省學生不符合在重慶報名參加高考必須滿三年學籍和三年戶籍的異地高考政策,該批學生未能通過張某的審查,沒能在開縣報名參加2007年高考。2007年底,戴某、何某為順利通過外省學生報名審查,兩人商量后,由戴某找到張某,讓其幫忙通過審查,并承諾事成之后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送給張某感謝費,張某表示同意。
2008年高考報名審查時,張某在明知戴某、何某招收的考生不符合重慶市高考報名政策的情況下,仍違規予以通過審查,使戴某、何某招收的100余名外省考生順利通過高考報名。同年4月,為感謝張某的幫助,戴某在張某家中送其一張10萬元存折。
2009年7、8月份,重慶市紀委清查“高考移民”期間,張某擔心事情敗露,將之前收受的20萬元退還給戴某。同年11月,張某見調查結束,便聯系戴某讓其將賬算清,后戴某將之前張某退回的20萬元連同2009年還應再給的9.6萬元,共計29.6萬元一并送給張某,感謝其在外省考生高考報名審查時給予的幫助。躲過紀委清查的張某沒有想到,檢察機關從查辦的一起案件中掌握了張某涉嫌受賄的線索。2014年4月,張某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