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施工 8月26日,昆明中院開庭審理了廣東中山市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普照明)申述嘉興萬名歐普電器有限公司(下稱萬名歐普)商標侵權案,而昆明官渡區亮德燈飾經營部(下稱亮德燈飾)被指出售“侵權商品”而一并變成被告,兩被告遭索賠達250萬元。
共用“歐普”引膠葛
歐普照明的代理人介紹,早在十多年前,就斷定“歐普”作為公司名稱及商品品牌,目前具有“歐普”、“OPPLE”、“歐普OPPLE及圖”等80余件商標。
2012年3月,他們發現萬名歐普使用“歐 普”字號注冊建立,并開始出產和自個公司同類的商品,商品使用“萬名歐普”字樣出售。“萬名歐普的行動讓大眾發作混雜,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 當競賽。”該代理人說,而亮德燈飾明知“萬名歐普”侵權、仍進行出售,亦構成侵權。
歐普照明懇求法院判令萬名歐普當即中止使用“歐普”字號,兩被告當即中止出產、出售侵權商品,并補償經濟損失250萬元。
公司名稱與馳名商標一樣是不是侵權?
26日,亮德燈飾的代理人說,亮德燈飾所進購的商品不管“歐普”仍是“萬名歐普”都是有取得商標權的規范、合法商品。
萬名歐普則表示,“萬名歐普”是具有合法注冊商標的商品,兩家商標有顯著差異,并不存在使用原告商標非法出售和獲利的景象。
對此,歐普照明律師表示,今年1月,北京高院曾終審判決萬名歐普吊銷該“萬名歐普”商標,因而法院判決書已經確定了被告的侵權行動。公司字號也應該改變。
萬名歐普的代理人以為,該案不屬于商標侵權,而是利益抵觸,原被告的商標均取得國家商標注冊許可,原告懇求自個更改公司名稱是沒有道理的,懇求法院予以駁回。
該案主審法官剖析以為,通過合法注冊發作的商標專用權和經依法核準掛號發作的公司名稱均有合法性,二者發作權力抵觸時,通常應以尊敬在先權力和維護公平競賽為處理準則。
法庭未當庭宣判,記者將持續盯梢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