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施工 8月26日上午,昆明首例地鐵搶奪案在盤龍區人民法院開庭。被告人袁某(32歲,曲靖人)因涉嫌搶奪罪被提起公訴,終究法院判定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本年4月18日18時擺布,萬女士乘坐地鐵2 號線至白云路站,在地鐵關門剎那間,袁某俄然搶走萬女士手中的手機并逃離。次日,萬女士試著撥打自個的電話,沒想到袁某接了電話,“手機價值就1000元左 右,我還給你。”據萬女士回憶,其時袁某還提出了要跟其交個兄弟。終究袁某將手機交給了交三橋的警務崗亭,萬女士隨后取回了自個的手機,“他后來還不斷給 我發微信說要結交。”
據公安機關筆錄顯現,袁某交還手機后與萬女士結交不成,“我有點生氣,就想著再搶一部。”20日17時擺布,袁某再次乘坐地鐵2號線,在抵達金星站時同樣運用關門的時機,將坐在門旁的黃女士的手機(iPhone6plus,價值5000元擺布)搶走。
兩起案子發生后,軌道交通分局當即建立了專案組,并于5月5日在曲靖羅平縣某網吧抓獲袁某,被其搶走的手機隨后發還給黃女士。
“他是因為爹病重才來昆明打工,一來就被偷了手機和錢,一時模糊才會去搶的。”昨日上午,袁某的家族在歇息時不斷重復道。
“我自個的手機被偷了,沒辦法就想著偷一部。”袁某在庭上供認,“看到其他城市地鐵里搶手機的視頻,就學著做。”
合議庭當庭宣判袁某搶奪罪建立,作出了以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