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墻體廣告 近來,海寧市長安鎮的周先生由于在汽車上運用車載充電器,燒壞了iPhone 6手機,在與店家洽談不成后,只好到海寧市市場監管局長安分局投訴。
周先生是一名卡車駕駛員,為了便利,在長安鎮某手機店購買了一款車載充電器,價格30元。前幾天,周先生在自個的卡車上給手機充電時,充電器 “啪嗒”一聲后發出了焦味,自個新買的iPhone 6手機也死機了。隨后,周先生去找出售充電器的手機店,請求店家賠款,可店家卻稱這種狀況是車內電壓不穩形成的,因而他們只能交還車載充電器的錢。
兩方各不相謀,只好到長安分局請求調停。分局了解狀況后以為,周先生的手機損壞的確是由于車載充電器燒壞形成,所以應由充電器出售方負首要責 任。經調停,兩邊達成協議,在約定期限內,由充電器運營方到蘋果官方指定修理點將周某的手機修好,并給予周某200元話費的抵償。對此,專業人士提示:智 能手機應盡量運用原裝充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