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墻體廣告 8月28日,常德市武陵區法院通報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姜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今年4月18日19時許,姜某騎電動車經過常德市武陵區南坪三星路與朝陽路交叉口時,被廖某炸米泡兒時發出的爆炸聲突然嚇到,于是,要求廖某不要在此處炸米泡兒,言語中揚言要打她,還阻止其他顧客購買米泡兒。
這時,洪某見狀上前替廖某講了幾句好話試圖勸和,姜某便從電動車上拿出一把砍刀,將洪某的背部砍傷。經鑒定,被害人洪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另查明,在法院審理期間,姜某已賠償被害人現金17000元,取得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無視國家法律,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