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廣告法》今起正式實施 將促廣告業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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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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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正式實施。據悉,這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的首次修訂,其內容由原先的49條增加到75條,其中新增內容33條,經過修改的內容37條。
行業分析人士表示:“新廣告法與原廣告法相比,具有‘推倒重來'的意義,其修改幅度較大,涉及面廣,對原有的諸多內容和規定進行了擴充和細化。”
據介紹,本次新《廣告法》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亮點:一是充實和細化的廣告內容和準則,讓管理保健、醫療、教育、招商等廣告經營模糊地帶有法可依;二是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規范廣告過度宣傳及刻意引導消費者的虛假違法內容;三是規定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對于代言虛假廣告者將嚴厲打擊;四是嚴控煙草廣告發布;五是禁止童星代言廣告;六是從嚴管理互聯網廣告這一‘邊緣地帶';七是強化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力度及處罰力度。
“新《廣告法》的實施讓治理虛假違法廣告有法可依,能直接將違法廣告現象扼殺在萌芽狀態,從而根本上治理廣告市場亂象,還廣告產業一片‘藍天'。”鷹目戶外廣告網資深顧問表示,“《新廣告法》讓正規媒體之間的廣告競爭更加公平公正,將直接促進廣告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