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墻體廣告施工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對于江蘇省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辦理的機關(單位)作業人員參與工傷保險的施行意見》,往后我省公務員要參與工傷保險,員工自己不交納工傷保險費。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辦理的機關(單位)應當參與工傷保險,并按規則為本單位編制內的悉數作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編制 外的各類用工,依照屬地辦理準則參與所在地的工傷保險。駐寧的省屬和部下用人單位編制內作業人員,參與省本級統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直接擔任管 理;其他省屬和部下用人單位按屬地辦理準則參與所在地的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應以本單位編制內悉數參保員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國家規則的最低行業基準費率交納工傷保險費,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組織,在“工資福利支出—社會保障繳費”科目列支。員工自己不交納工傷保險費。
自本年6月1日起,員工因作業遭受事端損傷或許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確定、勞作能力判定、待遇項目和規范等依照有關規則履行。本年6月 1日前,用人單位因作業緣由遭到事端損傷或被診斷、判定為職業病的工(公)傷員工,用人單位參保繳費后,其舊傷復發的醫療待遇(含裝備輔佐器具費),可由 用人單位憑初始工(公)傷確定資料,向統籌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分請求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辦理。其他費用仍由用人單位按原規則處理。
此外,工傷員工服從組織組織在用人單位之間活動,或許在與企業及其他單位之間活動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工作補助金,由接 收單位承當工傷保險職責,并在本地申報持續參保。工傷員工辭職或許被解雇、開除的,依照免除或許終止勞作人事關系的有關規則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