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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報、智匯淮北APP、淮北新聞網、淮北網和淮北新聞網微博、淮北網微信微博、直播淮北微信、淮北日報微信、淮北晨刊微信、皖北傳媒微信等媒體,并擔任“淮北發布”微博微信、市(區)文明網等渠道的內容出產和發布作業,初步打造出淮北地區覆蓋面最廣、影響力最大的傳媒聯合艦隊。
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包含所承辦的新媒體渠道)自2016年10月12日起,正式授權“淮北報業網絡傳媒有限責任
公司”統一代為進行對外版權協作、運營、維權等有關作業。依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的規則,為了維護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包含所承辦的新媒體渠道)的版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益,標準版權協作與運營,特發布如下布告:
1. 任何單位或自己,不得侵犯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包含所承辦的新媒體渠道)著作的版權,具有版權的著作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著作、音樂著作、印象著作(含固定畫面類及非固定畫面類的所有著作)以及法令、行政法規規則的別的著作。
2. 任何單位或自己,未經淮北報業網絡傳媒有限責任
公司書面答應,不得私行宣布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包含所承辦的新媒體渠道)的著作。APP、微博、微信直接轉發在外。
3. 任何單位或自己,在獲準運用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包含所承辦的新媒體渠道)的著作時,有必要明晰標示來歷及作者,并不得轉授權別的單位或許自己運用;不得將未經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登載的新聞信息的來歷標示為淮北日報社所屬媒體。
4. 任何單位或自己,在獲準運用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包含所承辦的新媒體渠道)的著作時,不得篡改內容,摘抄時不得違反文章本意。同時,在轉發頁面中有必要注明來歷自淮北日報社相應媒體,并加注連接。
5. 任何單位和自己,未經淮北報業網絡傳媒有限責任
公司書面答應,不得將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包含所承辦的新媒體渠道)的著作進行仿制、發行、租借、展覽、表演、放映、播送、信息網絡傳達、攝制、改編、翻譯、匯編等各種侵權行為。
6. 自本布告發布之日起,淮北報業網絡傳媒有限責任
公司有權追查侵權者的法令責任,要求其立即中止損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F已涉嫌侵權的單位或自己應當中止侵權行為,刪去侵權信息,并主動消除不良影響。
7. 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包含所承辦的新媒體渠道)期待有關單位、自己與淮北報業網絡傳媒有限責任
公司商談版權協作事宜,依法標準、合理運用淮北日報社所屬各媒體(包含所承辦的新媒體渠道)具有版權的著作。
8. 本版權布告解釋權歸淮北報業網絡傳媒有限責任
公司。聯系電話:0561-3053825 3056012,
[email protected]
9. 律師團隊支撐:
安徽鏡遠律師事務所。聯系電話:0561-311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