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云浮墻體廣告 記者日前從有關方面得悉,為保證我省完成節能減排束縛性方針,省發改委、省財廳、省環保廳一起出臺《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規范實施不同收費方針的告訴》,調 整我省排污費征收方針,并從2016年1月1日起履行。按照有關告訴,將調整有些排污費征收規范,污水中的5項首要重金屬污染因子(鉛、汞、鉻、鎘、類金 屬砷)排污費征收規范,將由每污染當量由0.7元進步至1.4元。市環保部門表明,調整排污費征收規范、實施不同收費方針將進一步推進公司加大污染管理力 度,進步污染管理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
該告訴說到,廢氣中的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等四項首要污染因子仍履行現行規范,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征收1.2元,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費每污染當量征 收1.4元,危險廢物排污費、噪聲超支排污費以及別的廢氣、污水中別的污染因子的排污費征收規范暫不調整。在實施不同收費方針方面,對全省規模內應繳納排 污費的排污者,其排放的一切收費的污染因子均實施不同排污費征收方針。其中,公司污染物排放濃度或排放量高于規則目標的,按污染因子排污收費規范加一倍征 收排污費。一起存在上述兩種狀況的,按排污收費規范加兩倍征收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