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價格 男人從網上采購了制作氣槍的各種組件,拼裝成 一把完好的氣槍私藏于家中用于打獵,殊不知卻換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日前,云南彝良法院對彝良縣兩河鎮鄉民程金(化名)網采購零部件,在家中制作槍支 一案作出一審判定,被告人程金犯不合法制作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程金經過互聯網知道可 以采購零部件拼裝氣槍的常識和程序后,產生了采購零部件拼裝槍支用于打獵的想法,遂于2014年6月25日起至7月9日時期,經過“淘寶網”分屢次購得相 關零部件,并在自個家中拼裝了一支氣步槍用于打獵。2014年11月被公安民警工作中發現,將被槍支依法予以收繳。2015年1月,王某得知程金會制作槍 支,便出資2200元請程金幫忙制作槍支打獵。2015年2月,程金以相同方法在網上采購零部件,在家中拼裝成槍支后交給王某。2015年4月,程金被公 安機關捕獲后,當即叫其弟到王某處將槍支取回上交公安機關。
經司法鑒定,被告人程金拼裝的兩支槍均屬以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克己氣步槍,具有殺傷力,歸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規定的槍支。
法院審理后以為,被告人程金違背國家有關法規,未經有關部門同意,私克己作以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非軍用槍支2支的行動,已構成不合法制作槍支罪,
但其在被公安機關電話告訴承受查詢時,自動交待了自個不合法制作槍支的悉數犯罪事實,且在審理中率直認罪,屬自首情節,依法可給予從輕或許減輕處分,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程金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現在該案正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