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寶雞圍墻廣告 “雙11”、“雙12”已成為各大電商渠道的會集促銷期。但這些網購盛宴中,商家的一些霸王條款:“預售產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贈品不享用三包”等令消費者不快。
據工商總局在9月11日發布的《網絡產品和效勞會集促銷活動辦理暫行規則》,10月1日起,上述行動都將被視為違規。
這次規則清晰,第三方交易渠道不得采用格局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產品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說產品無缺、添加限退條件等掃除或束縛消費者權力、減輕或革除經營者職責、加劇消費者職責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則。
“在網購促銷活動中,消費者最常碰到的即是某種產品清晰標示‘不支持無理由退貨’。”陜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姬英凡律師介紹,另在一些預售產品的活動規則 中,假如消費者想要撤銷訂單,有也許還面對訂金不退的景象。這次的新規則,等于是對商家、電商渠道的行動均進行了束縛,這也對上一年3月實施的新《消費者權 益保護法》進行了完善。
新規則還制止在促銷中:虛擬交易量、成交額計虛偽好評、刪除差評等行動。假如商家在促銷活動中,對發放贈券、積分、優惠券的運用方法和期限有變更,也要先尋求消費者定見。第三方電商渠道和網點商戶如有違規,工商部門將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