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墻體廣告 披個馬甲就不怕電子警察了?做夢!最近,城區交警大隊抄獲了一輛套牌車,不到一年時間內交通違法17次,并從車內起獲一批克己刀具,目前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日前下午,城區交警大隊機動中隊執勤民警巡邏至濱江路時,發現一輛車號為粵AL***4小客車停放在路旁,前后車牌號含糊,且色彩存在必定偏 差。民警遂經過全國路途交通管理歸納渠道查詢比照,承認此車的掛號材料與數據庫不一致,進一步斷定了該車運用假牌套牌違法行為的嫌疑。隨后,民警展開了布 控緝查作業,終究在當日17時許,司機呈現并預備駕馭車輛脫離時,執勤民警上前將車輛依法暫扣,一起將駕馭人帶回詢問。
據查,套牌車為一輛灰色馬自達,車主熊某,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熊某懸掛自個的車牌累積交通違法27次;被套牌的為袁某的一輛黃 色豐田,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不到一年的時間內,熊某套此車牌累積交通違法17次。由于在抄獲時,套牌車主熊某車上發現控制刀具,故交警部 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交警部門提示:請廣闊車主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要抱僥幸心理,套牌時期的交通違法,也要依法施行扣分和罰款。此外,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途交通 安全法》第96條規則,假造、變造或許運用假造、變造的機動車掛號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馭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拘留該機動車,處15 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5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