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清遠墻體廣告 ■讀者反映:
“我是清城區石角鎮興仁商場旁的小商品商場檔主。一向以來,由承攬商擔任收取房錢。本年以來,興仁商場服務站(下稱“服務站”)也要收取房錢。 也就是說,我要交納雙份房錢。另外,這兒有的檔口,服務站收取房錢后不給發票。”9月8日上午,清城區石角鎮興仁商場一小商戶向黨報熱線反映了此事。
■黨報熱線記者查詢:
同一檔口交納兩份不一樣房錢
興仁商場坐落清城區石角鎮興仁居委會興仁大街。本年2月進行了改造升級,現由清遠市商場開發服務中心興仁服務站(下稱“服務站”)辦理,其類型屬于“全民所有制”。
在興仁商場內,有一檔蔬菜地攤檔的女檔主聲稱,本年以來,服務站收取房錢后,沒有開具發票給她,而她也沒有討取。
在興仁商場旁,也有一家用鐵皮搭成棚子的小商品商場,商戶首要運營小商品百貨。
在小商品商場一角,有一幢二層的舊高樓,該樓首層、門口搭有貨架,擺賣衣服、影碟等小百貨。在門口另一側,還有用兩塊木板拼成的貨架,上面擺有一些生姜、蒜頭等農產品。
該檔口老板娘林女士稱,她租借這層樓多年,也一向在此運營。本來她一向向承攬方交納房錢,每月750元,而本年還要向服務站交納房錢,原每月600元,近兩個月200元。
林女士訴苦說,她就這么一個小檔口,每月要交兩份房錢。她不在興仁商場運營,憑什么要交納房錢?而她與服務站是沒有承租合同的。
服務站:租戶違反規定運營農副產品
對林女士的訴苦,服務站劉副站長是這么解說的:興仁商場是一個自負盈虧的商場。本年初,按照政府文件有關精力,主管部門對興仁商場進行改造升 級。改造時期,在興仁商場旁搭建了小商品商場,將商戶暫時轉到小商品商場運營。興仁商場改造后,商戶回到興仁商場運營。而服務站也將小商品商場承攬出去。
劉副站長表明,服務站與承攬商簽訂合同約好,在小商品商場面積范圍內,可運營小商品百貨,不得運營農貿、副食品等職業。這么做,也是為了保證食 品安全進行劃行歸市?,F在,因為服務站與承攬商就商場運營面積、具體收費等疑問,仍處于交接期間,暫時未能實施一致收費,因而,對承攬面積內的農貿副食品 運營戶,服務站與承攬商各收取一半的貨攤房錢,服務站收取房錢的一起,也相應開具正式發票。
對商戶質疑沒給發票的疑問,劉副站長回答說,商場內的一切收費,服務站都開具正規發票。只是給了商戶,而商戶以為已開檔而不需要罷了。
據劉副站長供給的發票復印件顯示:上述林女士8月份檔位收費200元。
對劉副站長的說法,小商品商場承攬商陳先生表明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