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墻體廣告 為進一步減輕我區新農合參合農牧民自己醫藥費用擔負,標準基金抵償范圍,確保基金合理有效運用,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日前下發告訴,請求全區各級自10月1日起上調新農合有些醫療治療項目報銷份額。
本次調整中,歸于新農合基金不予抵償的治療項目發作的費用,新農合基金不予抵償。歸于新農合基金有些抵償治療項目發作的費用,各級新農合定點醫 療機構有些項目抵償份額由本來的60%提高到80%。心臟起搏器、人工晶體、人工關節、人工喉、人工股骨頭、小兒人工耳蝸、小兒先心病手術體內置放資料、 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資料及高值醫用耗材等醫用資料費用,國產的自己先自付有些由本來30%調整為20%,按80%計入可抵償費用,進 口的自己先自付有些由本來60%調整為50%,按50%計入可抵償費用。
告訴請求,各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要盡也許運用悉數抵償的治療項目和國產醫用資料,確需運用不予抵償治療項目、有些抵償治療項目和進口醫用資料的,要奉告并征得參合農牧民或其家族贊同。各地依據基金承受能力,在協議中斷定定點醫療機構國產和進口資料的運用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