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墻體廣告策劃 日前,云南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隊抄獲一同有駕馭證的車主,將自個面包車交由未獲得機動車駕馭證的人駕馭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兩名當事人還企圖欺騙交警,最終雙雙受到了處分。
9月14日中午,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在大保高速公路躍進服務區路段打開“打非治違”專項整治作業。12時許,一輛從大理駛往保山方向的面包車在距執勤點約50多米的當地俄然停下,引起了現場民警的留意。
民警當即向面包車跑了過去,只見面包車駕馭室內,一男一女正在彼此調換駕乘方位,民警當即對兩人打開調查。
此刻,坐在駕馭方位的女子說車一直是她開的,再問及副駕馭室內的男人時,他矢口不移車是女子開的。
當民警問他們為何要交換方位時,兩人開端閃爍其詞,不肯配合民警的作業。就這樣相持了十幾分鐘,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面包車內的男人終于承認了自個與同車女子交換方位的現實。
原來女子阿某某是該輛面包車的車主,盡管持有駕馭證,但自個卻把面包車交給未獲得駕馭證的男人馬某某駕馭,車主阿某某明知自個的行為違法,所以途中看到路上有交警,匆促叫馬某某停車調換方位,扮成是由自個在駕車,想以此騙過交警。惋惜,兩人的手段,卻被民警識破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途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則,民警對駕馭人阿某某將機動車交給無證人員馬某某駕馭的違法行為和馬某某無證駕馭的違法行為別離給予1000元的處分。
大保交警提示駕馭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途交通安全法》規則,駕馭機動車應當依法獲得機動車駕馭證,《云南省路途交通安全法令》第八十七條規則,把機動車交給未獲得機動車駕馭證的人駕馭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撤消機動車駕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