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
墻體廣告 俊某以土地流通的名義,屢次騙得別人財物合計四十五萬元。近來,霍邱縣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俊某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并責令俊某退賠被害人介某經濟損失人民幣十五萬元,退賠被害人發某、兵某、春某經濟損失人民幣叁拾萬元。
2015年2月16日,俊某與介某簽定了《土地承攬合同》,約好將其流通承攬的坐落霍邱縣眾興集鎮的500畝土地轉包給介某栽培小麥和水稻,承攬期限為一年,承攬費為25萬元。合同簽定當天,介某經過銀行向俊某轉賬承攬費10萬元,同年3月10日介某又付給俊某現金5萬元。春耕時分,介某發現該土地并未流通給俊某。十五萬元被俊某非法占有。
2015年4月至9月時期,發某、兵某、春某為合伙承攬霍邱縣范橋鎮土地,先后經過銀行給俊某轉帳30萬元。同年9月23日兵某同俊某簽定了土地流通轉租合同,俊某將其所謂的“霍邱縣范橋鎮流通的土地”轉包給兵某等人。2015年10月底,兵某等人發現已經有農戶在俊某合同約好轉包的土地上耕種。后經查實,俊某供給的“土地流通合同”是虛偽合同。俊某共騙得發某、兵某、春某現金三十萬元。
法院以為,被告人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擬現實與別人簽定合同,騙得別人財物數額無窮,其做法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予以懲辦。鑒于被告人俊某庭審中照實供述了其騙得介某錢款的現實,對該有些現實可從輕判處。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