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民墻廣告發布 西安市民徐先生2010年10月在西安城西三橋華宇·鳳凰城買了房,2013年10月花14.1萬元買了個機械車位。近來徐先生才發現自己買的車位沒有規范發票,僅有張收據,并且車庫方位還是人防工程。
徐先生告訴記者,他在西安市人防辦查詢得知,該處地下車庫方位為人防工程,依照規則不能出售產權,也不得私行租借和轉讓使用權。9月19日晚,記者在此地下車庫內一扇防護門上也看到顯著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標識,落款為2013年12月。
徐先生說:“現在咱們11位購買了車位的業主,請求售樓部撤銷違法協議,15天內全額退款?!倍蹣遣康墓ぷ魅藛T堅稱此前出售時清晰闡明是租借不是售賣,建議業主采納法律手段處理此事。
在徐先生出示的協議中能夠看到,甲方(陜西華宇實業有限公司)贊同將位于華宇·鳳凰城地下停車位的一處停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徐先生),該車位于2013年11月1日投入使用,使用權年限與乙方所購房子享有年限相同。
據了解,陜西省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方法中規則,人防工程平常開發利用,為經濟建設和群眾生活服務,能夠施行有償使用,收益歸投資者一切。
此外,因《人防法》、《物權法》、陜西省施行《人防法》方法均未清晰人防工程產權疑問,故出售人防工程特點的地下車位顯著是違法行為,且租借人防特點的地下停車位,有必要遵守《合同法》規則,不得逾越20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