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墻體廣告制作 王女士本來參加了赴菲律賓長灘島的游覽團,不料出發(fā)時,飛機前后總共晚點了28個小時,王女士一氣之下自行脫離。在同游覽社洽談退費無果后,王女士將游覽社起訴至法院。日前,房山法院判定游覽社交還王女士團費和附加游覽費等合計4810元。
參團飛機晚點28小時
本年7月,王女士和兄弟打算趁著年假外出游玩,并報團參加了北京市華遠國際游覽有限公司組織的菲律賓長灘島4晚6日的游覽團。為此,王女士支付了游覽費用5599元,以及小費180元和菲律賓機場稅、碼頭稅、清洗稅和接送船費合計20美元。
7月6日晚,王女士和兄弟按約好抵達首都機場,預(yù)備乘坐次日清晨的航班。但航班因氣候緣由晚點,一行人在機場待了一晚后,7月7日清晨5時許,游覽公司為包含王女士在內(nèi)的游覽團成員組織了住宿。
7月7日18時許,王女士和別的團員再次進入機場候機,但登機后直至7月8日清晨2時,飛機仍遲遲不能起飛。閱歷了“機場二日游”的王女士一氣之下自行脫離,不再持續(xù)行程。而王女士脫離3個小時后,飛機才起飛。
訴游覽公司請求退費
過后,王女士曾找到游覽社洽談退費疑問,但兩邊一向沒有達成協(xié)議。王女士隨行將游覽公司起訴至房山法院。
王女士以為,盡管不能完結(jié)游覽的緣由系氣候意外,但依據(jù)合同約好,意外事件發(fā)作時,組團社應(yīng)采納補救措施,并將節(jié)省的費用交還給游覽者。王女士 表明,自個離團后,同行的兄弟沒有住單間,而是被導(dǎo)游組織與別人同住一間,因而游覽公司實踐上拿到了酒店交還的房費,但卻沒有交還給她。
此外,王女士還指出,游覽公司組織的航班常常發(fā)作航班延誤狀況,并曾被菲律賓當(dāng)局請求暫停一切事務(wù),但游覽公司隱瞞了這一狀況。
王女士以為,從自個下飛機開端,兩邊的游覽合同便現(xiàn)已免除,為此請求游覽公司交還各項費用。
游覽社稱屬自愿脫團
面臨王女士的起訴,游覽公司方面表明,飛機延誤系不可抗力所致,游覽公司對此沒有過錯。在飛機起飛前王女士自愿拋棄游覽,這是王女士單獨請求解 約。而王女士報團時簽定的游覽合同中規(guī)則:“游覽者在行程中單獨請求解約、自愿拋棄某游覽項目或脫團的,組團社有權(quán)不予交還相應(yīng)游覽費用”。
游覽公司方面一起表明,到王女士下飛機時,游覽公司現(xiàn)已為其支付了機票和食宿費用等合計約四千余元,這些費用均已發(fā)作,無法交還。
因而,游覽公司僅贊同交還王女士小費180元和菲律賓機場稅、碼頭稅、清洗稅和接送船費等費用130元,不贊同交還王女士已交納的游覽費用。
法院判酌情退款
房山法院審理后以為,王女士在與游覽公司締結(jié)游覽合同后,因出發(fā)的航班長期延誤而拋棄游覽,其行動雖屬單獨解約,但事出有因。且兩邊簽定的旅 游合同與中國《游覽法》的規(guī)則“游覽行程結(jié)束前,游覽者免除合同的,組團社應(yīng)當(dāng)在扣減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交還游覽者”相悖,其中的約好有損游覽者的合法 權(quán)益,故該條款當(dāng)屬無效。
在訴訟中,游覽公司沒有舉證證實到王女士拋棄游覽時的實踐開銷,但依據(jù)實踐狀況,可知游覽公司確有開銷的費用已無法交還,因而法院能夠酌情斷定應(yīng)交還的金額。
終究,法院判定游覽公司交還王女士游覽費4500元、交還附加游覽費用310元。(來歷:北京晨報 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