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墻體廣告 10月18日,記者從省紀委督查廳網站得悉,日前,吉安市紀委對5起發生在大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子進行了通報,其間有2起案子與套取危房改造資金有關,多名村干部遭到處置。
違法違紀狀況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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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4年,峽江縣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原副主任楊星火使用職務便利,假造、編制虛偽社保補助申請材料,騙得國家社保補助款合計1296561.60元。事后楊星火主動投案并退贓810925元。
5月27日,峽江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楊星火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峽江縣督查局局長辦公會議研討,并經峽江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討決定,給予楊星火開除公職處置。
2
2013年,新干縣桃溪鄉桃溪村委會以鄧某等五戶危房改造戶(實踐未進行危房改造)名義,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61600元,名義上的危房改 造戶鄧某等人共得10400元。2012年至2013年,桃溪村委會以45戶危房改造戶名義,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264350元。
2015年8月7日,新干縣紀委常委會研討決定,別離給予桃溪鄉桃溪村黨支部書記鄧九根、報賬員鄧文兒黨內嚴峻正告處置,給予黨支部副書記李四生黨內正告處置。
3
吉水縣水田鄉富塘村委會主任徐會生在2012年至2014年,使用職務之便,優親厚友,為不符合條件的親屬申報低保并收取低保金合計6240元;在幫忙政府施行鄉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村委會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16500元,徐會生移用其間的9000元用于家庭開支。
2015年7月2日,吉水縣紀委常委會研討決定,給予徐會生黨內嚴峻正告處置,并收繳違規收取的低保金6240元上交縣財務。
4
2011年至2013年,泰和縣冠朝鎮原計劃管理所負責人羅秋華收受時任下坑村黨支部書記肖映淮好處費2300元;2011年至2013年,民政所所長肖祖憲在鄉村危房改造申報批閱工作中,協助別人經過批閱,收受補助目標好處費2000元。
2015年9月17日,泰和縣督查局局長辦公會議研討決定,別離給予羅秋華、肖祖憲行政正告處置;并收繳羅秋華納賄所得2300元、肖祖憲納賄所得2000元上交縣財務。
5
2010年至2011年,青原區值夏農業技術推廣綜合站工作人員段家意在任該站副站長時期,確診青原區某農牧發展有限公司的死母豬均死于鏈球疫 情,在沒有現場監督該公司作無害化處理的狀況下便出具了確診報告,致使該公司將33頭患鏈球疫情逝世的母豬出售獲利并騙得穩妥理賠款3.3萬元,其間20 多頭病死母豬被轉賣至外地,加工成肉制品流入商場,形成食物安全隱患。2011年至2013年間,段家意提議,經同為該站工作人員的孫英華贊同,使用管 理、經手單位檢疫費的職務之便,累計非法藏匿應上繳檢疫費5.8593萬元,從中私分3.904萬元,段家意、孫英華每人私分1.952萬元。
2015年3月,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判處段家意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處孫英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2015年8月,青原區農業局班子會研討決定,給予段家意、孫英華開除公職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