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墻體廣告設計 一名因車禍致殘的無業人員為掙錢營生從事“黑校車”不合法運營,無證酒駕私自改裝超員車輛送孩子上學途中發作嚴重交通事端,武清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11個月。
程某因車禍致腿部傷殘,無別的收入來源,未獲得駕駛證卻駕車多年,遂接送孩子上下學,每個學生收取每月150元至160元費用。2014年程某購買一輛二手金杯牌中型一般客車,換掉曾經的小面包車,還托付修理廠將后排座拆掉,焊接成繞車內一圈的鐵板凳,準乘9人的車便可將二三十名孩子悉數塞進去。
去年底,程某早上送完一趟孩子,早飯間按例喝了2兩多白酒,下午1點多再次駕車拉載28名10歲擺布的小學生去校園。路程很短,但要橫穿梅石公路。行進到路口處時,雖有泊車讓行的交通標志,但程某看四處無車無人,既未泊車又未減速,跳過中心線行將穿過公路時,與筆直方向行進的同樣未減速的一輛小貨車發作磕碰,程某車輛瞬間側翻至公路一旁。坐在副駕駛的2名孩子當場逝世,其余26名孩子或遭到驚嚇或不同程度受傷。過路大眾和聞訊趕來的家長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交管部門確定,程某負事端首要責任,對方車輛司機負事端非必須責任。事發后,因程某無經濟能力,且車輛未購買交強險、第三者險以及別的商業保險,只能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死傷者各項賠償金先行墊支。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中發現,校園雖然對程某及其車輛進行掛號,但掛號的信息與實踐信息底子不符,且未掛號駕駛證這一重要信息。校園和家長對程某無證酒駕情況均不知情。家長們表明,家離校園有一段路程,沒有時間和條件天天接送孩子,沒有別的方法,看到同村的程某接送孩子上下學,也紛繁找到程某。檢察機關主張政府、校園、社會和家庭一起擔負起校車安全監管責任,給孩子們營建杰出生長環境,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實在貫徹落實校車安全辦理法規,加強校車安全法律監督辦理。校園要依法擔責,完成校車規范化營運;家長應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