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21日得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對于實在改進突發事情信息陳述作業的告訴》,請求各地、各部分進一步提高突發事情信息陳述的時效性,以便愈加有效地處置。
《告訴》清晰,重特大突發事情發生后,要采納全部辦法趕快掌握狀況,有關當地和部分要力爭在20分鐘內向省政府值班室電話陳述、40分鐘內書面 陳述。省直管縣(市)外的別的縣(市、區)政府一起向地點省轄市政府陳述。較大突發事情發生后,有關當地和部分要在4小時內向省政府值班室陳述信息。同 時,接到省政府值班室請求核實有關狀況的告訴后,有關當地和部分原則上要在20分鐘內電話反應;請求抄送書面信息的,40分鐘以內反應。
《告訴》指出,要加強對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新聞媒體中突發事情頭緒的監測。對也許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情的狀況、社會輿論廣泛重視的事情以及靈敏信息,要加強剖析研判并及時陳述。凡因遲報、瞞報、漏報等形成重大損失、重大影響的,依法依規嚴厲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