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墻體廣告設計 暮色下的北京二環路,尖銳的風聲和馬達的轟鳴,237公里的最高時速,13分43秒跑完一圈的驚人“戰績”……這些令摩托版“二環十三郎”龐國欽今天上午在東城法院受審。 法庭上,龐國欽被控涉嫌風險駕馭罪,他標明認罪。
他說:“我如今深入意識到自個的過錯,對大眾標明深深的歉意(鞠躬)。我期望我的行動不要再發作。北京墻體廣告設計法院當庭宣判,以風險駕馭罪判處龐國欽拘役三個月、罰金3000元。
案情 13分鐘多跑完二環 男人涉嫌風險駕馭
北京二環路全長32.7公里,自從2006年一個叫陳震的年輕人用不到13分鐘駕車跑完全程后,其被冠以“二環十三郎”的稱號。在“玩車”人的圈子里,“二環十三郎”變成一個具有格外含義的符號。當然,陳震因而付出了價值,北京墻體廣告設計他因而被行政拘留7天。
龐國欽說,8月22日清晨兩點半,他在酒店戴上護具,3點到了玉蜓橋“跑”了一圈。
法制晚報(微信公號:fzwb_52165216)記者北京墻體廣告設計在龐國欽自個上載的視頻中看到,充滿著尖銳的風聲、馬達的轟鳴,全長13分43秒的視頻 剛好記載下他從玉蜓橋動身繞北京二環路一圈的全過程。雖是清晨,但二環路上仍有不少轎車,龐國欽駕馭的摩托車不時在車流中左沖右突,乃至強行超車并線。
視頻顯現,摩托車的最高時速到達237公里,轉彎時最快時速到達200公里。龐國欽稱自個在二環路上還跑過一次,速度比這次還要快。
龐國欽說,其時曾兩次呈現險情,首次是過左安門橋那個彎時,雖然事先在衛星地圖上看過幾遍,但沒想到實踐彎度那么大。其時車速太快,光線也不好,沒壓住道路,成果跑出去(車道)了。假如沒控制住摔出去,必定車毀人亡。
“后來還有一次超一輛微型面包車時,我跟它的間隔差不多只要四五十厘米。假如撞到,不只是我車毀人亡,也會給對方形成很大的損傷。”龐國欽說,“網上有人說,警察幾天內就能把我逮到,成果還真是。”
視頻上載后,北京警方在廣西南寧將龐國欽捕獲。10月3日,龐國欽被押送回京,隨后因涉嫌風險駕馭罪被刑事拘留。
10月15日,東城檢察院以涉嫌風險駕馭罪對龐國欽提起公訴。
庭審 上大學受“二環十三郎”影響操練摩托
上午9點半,2名法警將龐國欽帶進法庭。身段高挑瘦弱的龐國欽在庭審過程中,多數時刻雙眼望向地面,講話不多。
本年30歲的龐國欽是廣西玉林市人,大學文明,曾在柳州一家國企出售發動機配件,后辭去職務,案發前沒有固定作業。2013年,他曾因投進虛假風險物質罪被上海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庭審前,龐國欽標明不請律師,北京墻體廣告設計他自個辯解。據悉事發后,因超速駕馭等4項違法行動,北京市交管局現已吊銷了他的機動車駕馭證,并罰款1400元。
檢方指控,2015年8月22日清晨3時許,龐國欽為尋求影響,駕馭無車牌的雅馬哈牌R1型摩托車,北京墻體廣告設計違反制止標識,由北京市東城區玉蜓橋動身, 僅用時13分43秒繞行二環主路外環一星期,超越規則時速50%以上行進,且多次違反制止標線標識變道超車,摩托車邁速表顯現最高時速達237km。
經判定,其間部分路段的均勻行進速度為151km/h。被告人龐國欽后于2015年10月1日被捕獲,摩托車等證據已扣押。
“我認罪。”法官兩次問龐國欽,他都必定地標明認罪。因龐國欽對犯罪事實無異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龐國欽稱,上大學時,曾看過“二環十三郎”的飆車視頻,“也想試一試,由于平時很喜歡開摩托車。我想,摩托車比轎車快。”所以龐國欽開端操練摩托車。
上載視頻求重視 因工作鬧大刪去
本年5月,他花3.6萬元從網上買了一輛雅馬哈牌R1型摩托車,由于手續不全,所以無法上牌。
8月17日,他花了800元將車托運到北京,他自個乘高鐵抵達北京。
8月22日清晨2點多,龐國欽從南二環玉蜓橋動身,沿著二環主路向東行進,終究回來玉蜓橋。在此過程中,他使用安裝在頭盔上的運動攝像機記載下了自個行進的過程。
龐國欽當庭說,他7月從網上買攝像頭、手套帽子等配備,事發前他住在小紅門鄰近的七天酒店。“跑完后我就在酒店把視頻剪出來,清晨上載。標題為北京二環十三郎再現 13分跑完最高速”。
“我之所以這么做是為了完結以前的愿望。上載視頻是為了讓別人重視。”但事發后,龐國欽將視頻刪去。他說由于有人說有關部門現已介入,工作鬧大了,所以就將視頻刪去了。
法官當庭播放了龐國欽自拍的行進二環視頻,視頻中,龐國欽大多數時刻低著頭,偶爾抬眼看一下,然后又低下頭。
視頻顯現,龐國欽不時改換車道。雖然是清晨3點,但二環路上還有車,視頻中能夠聽到摩托車飛速行進的風聲。由于二環有多處彎道,畫面有幾回歪斜,還有多次接連超車的場景,其間幾回和轎車是擦身而過,局面十分驚險。
判定 超車180余輛 因風險駕馭判拘役3個月
交管部門的判定書顯現,監控錄像顯現,從東西十條橋到積水潭橋時,龐國欽的均勻時速為151公里。檢方稱,監控錄像標明,龐國欽超越了180多輛車。最高時速為237公里。
最終陳說時,龐國欽說,“我現已知道到了自個行動的過錯,并為違法付出了價值。我對大眾深深地標明歉意。我期望我們往后都能夠恪守交通法令法規。年輕人假如喜歡開車、騎摩托,也應當選擇去賽道競駛和練技能。”
開庭50分鐘后,法官當庭宣判。
法院以為,龐國欽在二環主路無牌行進,超速50%以上,頻頻超車、俄然并線,車邁速表顯現最高時速達237km,危害了公共安全,屬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構成風險駕馭罪。
鑒于其照實供述,從輕判罰。法院一審以風險駕馭罪判處龐國欽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扣押的摩托車、行車記載儀、頭盔等依法處理。
對所以否上訴,龐國欽當庭標明需求考慮后再做決議。
釋法 個人愛好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冒犯法令
案件宣判后,該案獨審法官宋曉鵬當庭對被告人進行了釋法和法庭教學。
他指出,在二環主路上飆車,是對自個與別人生命安全和公私產業安全的漠視,危害了公共安全,冒犯了刑律。有關視頻上彀后,招至眾多網友批判,闡明廣大群眾對這種行動的情緒惡感乃至深惡痛絕。
宋曉鵬標明:“被告人喜歡騎摩托車,個人愛好應被答應和尊敬。但任何人的個人愛好和行動都應有度,這個度即是不能違反公序良俗,更不能冒犯法令。”
最終, 他對1985年出世的龐國欽說:“俗話說‘三十而立’,這個‘立’更應當表如今一個人心智上的老練,是心里對自個、對別人、對社會責任感的建立!”
在被帶出法庭時,龐國欽扭頭看向旁聽席。看到爸爸時他點了點頭,然后嘆了口氣,低著頭走了出去。
龐國欽的爸爸紅著眼圈對記者說:“兒子應當做個遵紀守法的公民。”(來歷:法制晚報 記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