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南昌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該市人民政府提請的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現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在,該法規草案文本全文發布,正在尋求市民和社會各界定見。
載客營運扣車罰3千
“酒駕”電動車罰30元
《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則,駕馭電動自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扣押車輛,處三千元罰款。酒后駕馭電動自行車的,處三十元罰款;此外,駕馭未處理掛號的電動自行車或許駕馭組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上路途行進的,扣押車輛,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馭電動自行車未隨車 帶著掛號證的,處二十元罰款;駕馭的電動自行車未依照規則裝置號牌或許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扣押車輛,處五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十元罰款;運用假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和 掛號證的,以及運用別的非機動車的號牌和掛號證的,收繳牌證,扣押車輛,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駕馭摩托車、簡便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三輪車從事載客營運
江西墻體廣告制作的,依照“駕馭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扣押車輛,處三千元罰款”執行。
騎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歲
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則,電動自行車駕馭人應當學習路途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并年滿十六周歲。
此外,電動自行車除駕馭者外,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運用安全座椅;載物高度自地上起不得超越1.5米,寬度擺布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歸入“省產品目錄”方可產、銷
消費者購“車”無法掛號可退、換貨
《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則,在該市出產和出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契合國家標準和歸入省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編制和調整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省產品目錄)。制止出產、出售與省產品目錄的技術參數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
消費者因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歸入省產品目錄無法在該市掛號的,能夠依法要求出售者退貨或許換貨。
電動自行車掛號免費
《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則,電動自行車應當經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掛號后,方可上路途行進。未歸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掛號。
處理電動自行車掛號不收取任何費用。新購電動自行車,駕馭人能夠持購車證實在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暫時通行。
制止組裝電動自行車
《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則,制止組裝電動自行車;制止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動力裝置或許拆除、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技術參數影響行進安全的行動;制止在電動自行車上搭篷、裝置掛架、加裝或許改裝座位等改動電動自行車外形構造影響行進安全的行動。
一起,制止出售、駕馭具有前款所列景象的電動自行車。出產、出售未歸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從事經營性組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出售組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新聞背景
不設過渡期
南昌55萬輛超支電動車或面臨“最嚴”新規據不完全統計,現在
南昌市電動車總數約138萬輛,其間超支電動車約55萬輛,電動自行車掛號上牌率約25%。
數據顯示,僅2013年全年該市電動自行車交通事端6396起,逝世56人,受傷1841人,觸及電動自行車受傷人數、逝世人數分別占該市事端總數 的57%、25%,而有些電動自行車駕馭行動不標準,交通違法行動層出不窮,相應的路途交通安全的處分力度和強制手段亟待加強完善。
此外,因為
南昌市于2008年以市政府標準性文件方式已對超支電動車實行了3年過渡期,因此,草案中未設“過渡期”。
該草案文本自發布之日起至11月12日,
南昌市任何單位和自己都可將定見郵遞或許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該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通信地址:
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雄州路199號
南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330038)聯系電話:83885064 電子郵箱:ncrdf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