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鶴壁
墻體廣告 11月3日早9時許,鶴壁淇濱區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1年以來淇濱區法院審理風險駕馭案子工作情況。
2011年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正式施行以來,淇濱區法院一向堅持從嚴處理此類違法,風險駕馭違法案子數量也在穩步削減。自2011年以 來,全院共受理風險駕馭違法案子182起,量刑最重的到達拘役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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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最輕的為拘役1個月,有極單個情節細微的,判處緩刑。從案子數量上看,風險駕馭案子 從逐步增加到大幅降低。
在查辦力度上,淇濱法院一向堅持從重處分,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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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該院審理被告人張某某風險駕馭一案,被告人張某系市某行政機關干部,因為抱有僥幸心理,醉酒駕馭 發作事端,致使兩車受損,經判定,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96毫克/100毫升。淇濱法院經過審理,以為被告人張某已構成風險駕馭違法,且情節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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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依法判處 其拘役四個月天,并處分金3000元。案子生效后將判決送達其任職機關及同級紀檢部分。據悉,張某已被開除公職。
經過不斷努力,淇濱法院在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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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防止風險駕馭違法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果,逐步在社會上形成了一種“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社會新風。使駕馭人更理性 地束縛自己的行動,更有效地操控風險駕馭對公共安全、人民群眾生命、產業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行動,以到達懲罰防止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