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墻體廣告 經過QQ相識便輕信網友,將錢借給網友的兄弟,寫欠條時卻贊同署上網友的姓名。告貸到期后告貸人不見蹤影,無奈將網友告上法庭。11月4日,我國
江西網記者獲悉,新干法院近來審理了一同模糊的民間假貸案,一審判定駁回原告趙某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2013年9月,趙某與王某經過QQ的方法相識。王某與陳某系兄弟聯絡
江西吉安墻體廣告,陳某托王某幫助找人借錢。經過王某的介紹,陳某與趙某商議告貸事宜。起先因利息過高,陳某不贊同便自行離去。后趙某與王某商議利息稍降一些,陳某電話贊同承受告貸條件。
同日,趙某將40000元現金交給王某,
江西吉安墻體廣告王某以其自個的名義向趙某出具借單一份,后王某將40000元錢交給了陳某。借期到期后,陳某只付出了 利息給趙某。2014年10月,王某歸還了趙某15000元。同年12月31日,陳某歸還了趙某10000元。兩邊結算后,經趙某贊同,陳某以王某的名義 向趙某出具了一張欠條,欠條內容為:“今借到趙某現金人民幣壹萬伍千元整,王某,2014年12月31日。”
江西吉安墻體廣告后趙某聯絡不上陳某,便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 歸還欠款。
一審法院以為,告貸合同是告貸人向貸款人告貸、到期返還告貸并付出利息的合同。該案的實踐告貸人系陳某,趙某雖出具了一份署名為王某的借單,但此借單系陳某以王某的名義所寫,過后也未得到王某的追認。因而,趙某、
江西吉安墻體廣告王某之間的民間假貸聯絡并不建立。
趙某在收取陳某還款10000元后,贊同由陳某從頭出具欠條,亦標明其認可剩下告貸15000元應由陳某擔任歸還。趙某在庭審中建議王某為陳某 供給擔保,應承當擔保責任。法院以為王某并未作為擔保人在欠據上簽字,也未與趙某簽訂過擔保合同,王某與陳某之間并不存在擔保與被擔保的聯絡。
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