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墻體廣告 烏魯木齊市一85后男人尹林,運用自個是民警的職務便當,私自移用公款19萬元,且超越3個月未償還。近日,
烏魯木齊高新區(qū)(新市區(qū))人民法院以移用公款罪,
新疆烏魯木齊墻體廣告判處被告人尹林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 院查明,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尹林在任
烏魯木齊市公
新疆烏魯木齊墻體廣告安局某分局警員時期,在處理史毅欺詐一案時將被告人史毅及其家族退賠的案款21萬元 中的18萬元用于個人消費。2014年7月8日,尹林將扣押的張飛欺詐一案案款20萬元中的18萬元用于償還史毅欺詐罪一案移用的案款,10600元用于 個人消費。至案發(fā)時
新疆烏魯木齊墻體廣告尚有190600元未能償還。案發(fā)后,被告人尹林的家族已交還悉數案款。
案子檢查時期,被告人尹林提供線索,幫忙
公安機關破獲一同不合法持有毒品案子。
法 院以為,被告人尹林運用職務上的便當,移用公款190600元,歸個
新疆烏魯木齊墻體廣告人運用,數額巨大,超越三個月未還,其行動構成移用公款罪。按照刑法規(guī)則,應處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尹林提供線索,幫忙
公安機關破獲一同不合法持有毒品案子,系立功,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尹林歸案后自愿認罪,能照實供述自個的罪過,
新疆烏魯木齊墻體廣告 活躍退賠案款,被告人尹林沒有再犯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嚴重不良影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