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墻體廣告制作 上映于1989年的《黑樓孤魂》,被稱作“國產恐懼片的桂冠”,更由于“太恐懼嚇死人而遭禁映”。 2014年9月上映的一部新拍影片宣稱翻拍此影片,成果惹上了官司。11月10日,海淀法院判定《枉死樓之詭八樓》(以下簡稱“枉死樓”)虛偽宣揚,補償 《黑樓孤魂》兩位編劇15萬元。
原告穆德遠、陳燕民訴稱,他們是影片《黑樓孤魂》的編劇,對該影片劇
北京墻體廣告制作本享有包含攝制權在內的著作權,有權答應別人翻拍。1989年,
深圳影業
公司把 該劇本拍照成同名影片。而影片“枉死樓”未經原告授權,在其海報及其他推行活動中稱該片“翻拍1989年禁映恐懼影片《黑樓孤魂》”,使原告的協作伙伴誤 以為原告已答應別人翻拍《黑樓孤魂》。
“《黑樓孤魂》已被禁映,不受正常運營的維護,翻拍被禁映的
北京墻體廣告制作影片不構成侵權。”“枉死樓”的出品方、發行方提出,《黑樓孤魂》拍照時刻較早,且社會知名度一般,“枉死樓”的宣揚內容不會形成有關大眾的誤解。
法院審理以為,影視著作的“翻拍”系指經原影視著作或原劇本著作權人的答應,在原作基礎上的從頭拍照再創造,翻拍著作與原作在著作內容上存在繼承關 系或相相聯系。一起,影視著作的內容及表現手法來源于劇本,必定與劇本緊密有關、不可
北京墻體廣告制作分割,故對影視著作的翻拍也必定觸及對影視著作劇本的運用。而“枉死 樓”的著作權人,未經《黑樓孤魂》劇本著作權人的答應,翻拍其著作,而且被告方也沒有依據證實兩部影片在著作內容上
北京墻體廣告制作存在何種繼承聯系或相相聯系,卻在“枉 死樓”的圖文宣揚及預告片中宣稱“枉死樓”片系“翻拍1989年禁映恐懼影片《黑樓孤魂》”、“破禁公映”等。這一宣揚已經在有關大眾中產生誤導及負面影 響,以為“枉死樓”與《黑樓孤魂》存在“翻拍”等相相聯系,且使二原告失去與其他方協作的時機。
因此,“枉死樓”的出品、發行方創磁
公司與恒業
公司具有片面差錯,其行動構成虛偽宣揚,應承當相應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創磁
公司與恒業
公司在搜狐網主頁繼續四十八小時發布聲明,為穆德遠及陳燕民消除影響,一起裁奪兩
公司連帶補償原告經濟丟失15萬元。
宣判后,創磁
公司與恒業
公司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