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刷墻廣告 近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同不合法占用農用地案子,被告人汪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1988年大通縣崗沖鄉宏達社會福利石英砂加工廠成立,性質為集體一切制企業,實屬家族企業,法定代表人為被告人汪某某之父汪業(已過
世),被告人汪某某自該廠樹立之初起參加運營,后擔任辦理至今。
青海刷墻廣告該企業辦理了采礦許可證,礦山為大通縣崗沖宏達社會福利石英砂加工廠石英礦,礦區面積為
0.0273平方公里(40.95畝),礦山所涉林地屬大通縣景陽鎮中嶺村村委會一切(地名:狼溝灣)。被告人汪某某自2011年至今運營過程中一向未辦理林地運用手續,并于2013年7月16日、2014年8月25日、10月22日收到大通縣林業局不合法占用林地監察整改通知,請求中止違背森林法規行
動,趕快康復被損壞植被。
青海刷墻廣告截止2014年10月27日,經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林業查詢隊對大通縣崗沖宏達社會福利石英砂加工廠損壞林地現場查驗后測量出已
損壞面積為49.6畝,且已損壞林地表層植被已徹底損壞或掩蓋,巖石暴露,無法康復,
青海刷墻廣告其中有9畝不屬大通縣崗沖宏達社會福利石英砂加工廠占用,實際占用林
地為40.6畝。
案發后,被告人汪某某對14.5畝林地采取植被康復辦法,
青海刷墻廣告但所損壞林地沒有康復到原有植被條件。來歷:
青海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