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墻體廣告 因為英語四級沒過,學校拒發畢業證。
新疆大學學生小鄒一紙訴狀將母校告上法庭。近日,
烏魯木齊市水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當日,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25歲的小鄒家住
新疆伊犁地區,2011年9月經統一招考考入
新疆大學法學院就讀法律本科,并完成所有課程,修滿了學分。
今年6月畢業時,因英語四六級成績是353分,沒有達到學校規定的分數要求(畢業證達標分數355分,學位證達標分數是390.5分),小鄒沒有拿到畢業證、學位證,僅拿到了一本結業證。
小鄒說,學校不給畢業證、學位證的依據是,《
新疆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五十八條,即:自2010級學生開始(含 2010級),漢語言學生CET-4級成績達到355分,學校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CET-4級成績達到390.5分,且符合《
新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 工作實施細則》者授予學士學位。
新疆墻體廣告 小鄒認為,學校這一規定和國家相關規定相違背,“國家的上位法并沒有明文規定英語四六級成績與畢業證、學位證掛鉤,這個規定是學校自行規定的,且未履行這一規定的告知義務”。
針對小鄒的陳述,該校的代理人說,雖然國家沒有相關規定明確英語四六級可以與學生的畢業證、學位證掛鉤,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學校有權自主 辦學,在執行國家教學標準基礎上,可以在其辦學自主權范圍內自行制定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具體要求,所以,學校在2010年就此做了規定,作為考核學生的一 項標準。
他說,這項規定已明確寫在學生手冊里,在學生剛入校時就發給了學生,并組織新生集中進行了學習,“學校已經盡到了必要的告知義務,學生自己不看不問,怎么能說學校沒有告知他們?”
代理人說,其實,學校的這項規定并不存在多大的難度,從該校2010屆、2011屆漢語言學生畢業的情況來看,每屆2000多畢業生中,僅有幾 十人因為英語成績不達標沒有拿到畢業證,況且,這些沒有拿到畢業證的學生,學校還給了兩年時間,只要學生在畢業后的兩年時間里參加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 學校規定的標準,仍然可以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
新疆墻體廣告 庭審現場,小鄒還提出,學校這項規定在適用過程中存在不公平現象,“為什么法學院高運班的學生,無論是否參加CET-4級考試,都可以領取畢業證與學位證?”
對此,該校的代理人解釋,法學院高運班都是特招生,與統一招考的學生錄取條件不一樣,有專門的管理辦法。
當日13時40分許,庭審持續了近三個小時沒有結果,審判長只好宣布休庭。
新疆墻體廣告 據悉,庭審結果將于12月20日前宣布。
【國家無相關規定】
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制度始于1986年,教育及考試主管部門并未附帶四級考試證書與學位證書“掛鉤”的要求。而1980年頒布的《學位條例》,因為當時還沒有設立英語四級考試制度,也就不存在要求二者掛鉤的問題。
除北大、清華等少數高校外,全國絕大多數高校都選擇了將畢業證、學位證和英語四級證書掛鉤的辦法。此后,學生與學校之間的糾紛,逐步凸顯其中的矛盾。
目前,
新疆大學、
石河子大學、
新疆塔里木大學等高校都實行畢業證、學位證和英語四級成績掛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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