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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 “高速公路在收不抵支的情況下,將拖車服務外包給協作單位,而當一項服務性工作變成營利行為,自然就多了很多‘貓膩’。”11月30日,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高速公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工人日報》記者,
四川高速公路“天價拖車費”、強行拖車、強行指定維修場所等亂象出現,最大“病根”在于清排障作業收費標準未能與時俱進,至今仍執行15年前舊規。
一類車(10座以下轎車等)基價5公里以內150元,每增拖一公里加收8元……這是
四川省交通廳、
四川省物價局在2000年下發的《高速公路清排障作業收費標準》。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14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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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都公布的交通拖車收費為:一類客貨車基價(10公里以內)250元,每增拖一公里加收10元。“市級新調整收費標準明顯高于省高速公路標準,說明15年前的標準已經遠滯后于市場實際。”省高管局工作人員說。
“不賺錢可以接受,若還要倒貼肯定沒有
公司愿意干。”據省高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清排障服務為高速公路
公司非營利項目,若按照
四川省現行收費標準,高速公路拖車就成為了一項需要虧本提供的服務,于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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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了轉嫁風險,也為了減少人員設備投入,高速公路
公司將這項工作外包給了第三方的協作單位來做。
只賠不賺,協作單位就為了賺吆喝?記者調查發現,事實情況并非如此。
“拖車賠錢,修車可能賺錢。”
成都市民侯先生告訴記者,如果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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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價格低,拖車
公司會指定維修場所,否則就只負責把車拖到就近收費站,這樣一來自己還要再聯系4S店來拖車,過程十分麻煩,“其實并不放心拖車
公司捆綁的維修服務,但為了省事,一般也就認了。”
“捆綁維修、提高收費標準等這樣的亂象普遍存在,但真正會投訴的市民并不多。”
四川省高管局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至今接到的關于拖車服務和
價格方面投訴只有不到10起,一般情況下只要保險
公司承擔理賠,更多市民即便遇到拖車
公司違規做法,都如侯先生一樣選擇不了了之。而高管局對此監管則存有一定的困難,除非接到舉報投訴,否則很難抓到現行,“今年總共開展了兩次排查行動,只有一家協作單位的違規行為在排查中被證實,但高速公路
公司只需解除合約,另尋合作方即可,所承擔風險被降到最低。”
既然收費標準脫離實際,
四川省又為何15年都沒有進行調整?“高管局向物價局提過幾次,但苦于沒有法律依據,不過現在這項工作有了推進的條件。”據介紹,于12月起正式實施的《
四川高速公路條例》中不僅明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由高速公路經營者組織實施,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等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同時還規定了“指定維修場所,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這將對遭受詬病已久的天價拖車等高速公路亂象形成很好的規范作用,目前調整收費標準已經納入計劃,應該很快就會推出。”
四川省高管局工作人員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