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墻體廣告發布 看見10歲男童在路旁邊游玩,男人陳某將他拽上電動車予以劫持,向男童爸爸媽媽敲詐6萬元。男童趁著陳某外出,咬開繩子逃脫。昨悉,
漢陽區法院一審以劫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1年。
40歲的陳某是通山縣來漢務工人員。今年2月8日下午2時許,
湖北墻體廣告發布陳某騎電動車在
漢陽四臺南路一餐館鄰近,見10歲的軍軍(化名)獨安閑路旁邊玩,便上前搭訕,趁機一把將軍軍拉上車,將他挾制至四臺工業園一處待拆遷的空房內,綁縛了手腳。
陳某拿起軍軍的手機,聯系上其爸爸媽媽
湖北墻體廣告發布,讓他們拿6萬元贖人。軍軍的爸爸媽媽當即報警。
機敏的軍軍發現,陳某隔段時刻便出去望風,每次10分鐘左右。當晚6時許,陳某再次出去后,軍軍當即咬開繩子跑回家了。3月9日下午,
公安機關在四臺工業園三路將陳某捕獲,并從其棉絮夾層中搜出軍軍的手機。
法院審理以為,陳某以敲詐財物為意圖劫持未成年人
湖北墻體廣告發布,其行動已構成劫持罪,劫持孩童應從重處分,遂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