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
墻體廣告 酒駕不斷是讓人心驚膽戰的“吃人老虎”,潛在風險極大,但總有人存有幸運心理酒后駕駛,對本人對別人都是一種不擔任任的行為。2016年7月26日,裕安區法院立案受理檢方以風險駕駛罪起訴李某。
2016年4月一日晚間,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駕駛五號牌普通二輪
摩托車,行使至國道線本市1107KM+100M處時,撞上路中央隔離護墩摔倒在地,后經
大眾報警,被六安市
公安局交警四大隊民警現場查獲。經審定,被告人李某血樣乙醇含量為136.7mg/100ml。
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李某違背交通道路平安法規,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構成風險駕駛罪,按照刑法有關規則,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風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