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墻體廣告劉青、李東虎、劉建國等19人長時間為害一方,欺凌
大眾、擾亂社會治安次序。昨天,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揭露宣判。
19人別離獲刑
內蒙古墻體廣告 依據劉青等19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的損害程度,法庭判定劉青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自己悉數產業;判定李東虎有期徒刑17年,并 處罰金人民幣32萬元;判定劉建國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7萬元;判定李文常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8.50萬元;判定張榮等其他 15人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兩年不等的懲罰,并處罰金人民幣15.50萬元至3萬元不等。
為非作惡稱霸一方
劉青自1991年以來,在巴盟(今巴彥淖爾市)磴口縣經過好勇斗狠、胡作非為、欺凌良善等手法,稱霸一方。以吸食毒品、請吃飯喝酒、一起不合法獲 利等手法,網羅、糾合、
內蒙古墻體廣告撮合、控制社會清閑人員及有前科劣跡人員,漸漸構成以劉青為安排者、領導者,以李東虎、劉建國、李文常、張榮等為活躍參與者和成員 的相對固定的黑社會性質違法安排。
在2008年至2014年間,劉青黑社會違法安排發展到30余名成員,安排等級清楚,分工清晰。他們長時間以來對磴口縣范圍內
房地產開發商、音樂 會所、燒烤酒吧、地下不合法賭錢活動場所等,經過暴力索債、收取保護費、強行劫取別人資產、強拿硬要、尋釁滋事、隨意毆傷別人、放高利貸收利息、干預民間民 事糾紛牟取贏利等違法違法活動不合法聚財,攫取不合法利益,為安排違法違法活動供給資金支撐。劉青黑社會安排還以酒吧和私人住所為集
內蒙古墻體廣告合據點,用違法違法所得給 安排成員發放辛苦費等,該安排大舉進行掠奪、敲詐敲詐、尋釁滋事等違法違法活動,為安排造勢。
劉青等人在施行違法中,常使用刀、棍棒等兇器,給縣城及周邊地區賭錢場所充任黑保安并強收保護費,充任地下執法者。屢次為別人強立債權,強索債款,聚斂錢財,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凌、摧殘
大眾。
在摧殘
大眾時,劉青團伙成員給在
內蒙古墻體廣告醫院醫治的
大眾身上澆汽油并點著,致多人大面積燒傷,并將
醫院設備燒壞。劉青黑社會安排的違法氣焰非常放肆,受害
大眾遭到不合法損害時不敢報警、告發、指控。劉青乃至傲慢到要挾縣領導、
公安局長,阻止
公安機關對其黑社會安排違法的查詢。
劉青黑社會安排掠奪、敲詐60萬余元
劉青黑社會安排先后37次施行掠奪、敲詐敲詐違法,共掠奪、敲詐60萬余元和砂石料、車輛等。其間劉青、李東虎、李文常、張榮、白書軍還曾敲詐 敲詐別人30萬元未達到目的。他們先后三次敲詐敲詐同一名
大眾12500元。劉青集團在施行尋釁滋事等違法中,打砸、騷擾音樂會所、酒吧、烤吧、
公司公司,非 法侵入
內蒙古墻體廣告住宅。
判定還確定,劉青在黑社會性質安排中處于領導位置,是安排者、領導者,對安排違法活動進行策劃、指揮、和諧,其行動構成安排、領導黑社會性質組 織罪。李東虎、劉建國在黑社會性質安排中位置較高、效果大,起主干效果;其他成員是黑社會性質安排中活躍施行違法違法活動的成員,行動別離構成參與黑社會 性質安排罪。
法庭宣判時,格外邀請了有些人大代
內蒙古墻體廣告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記者旁聽,公訴機關、辯護人和案犯家族、受害人家族等也到庭參與了旁聽。
一審宣判后,劉青和有些被告提出了上訴,大有些表明服判不再上訴。(記者鄔益東通訊員張貴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