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鄂爾多斯墻體廣告 12月17日,被告人余某某、韓某某集資欺詐一案在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揭露宣判。被告人余某某犯集資欺詐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并處沒收自己全部產業;被告人韓某某犯集資欺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分金10萬元。宣判后,被告人余某某、韓某某當庭表明認罪,不上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2011年期間,被告人余某某、韓某某虛擬出資煤礦、
房地產的現實,經過口口相傳的辦法,給社會公眾形成投 資實體經濟的假象,后以月利率1.5~3分的高額利息為釣餌,向1857名社會不特定對象不合法集資合計51067.441萬元,其中將37600萬元用于 高利轉借別人,其他用于購買房產、土地及自己家庭花費。到案發,
內蒙古鄂爾多斯墻體廣告合計向集資參與人交還本金及付出利息7772.66956萬元,實踐騙得 43294.77144萬元。
法院經審理以為,被告人余某某、韓某某虛擬出資煤礦等現實,以付出高額利息為釣餌,選用欺詐的辦法向不特定社會公眾不合法集資,數額格外無窮,其行為 構成集資欺詐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余某某雖有自首情節,但其集資欺詐數額格外無窮,并給很多的集資參與人形成了格外嚴重的丟失,一起嚴重破壞了國家金 融辦理次序,依法不予從輕處分;被告人韓某某具有自首、
內蒙古鄂爾多斯墻體廣告從犯等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分,故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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