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墻體廣告12月20日,市工商局睢陽分局成功調停了一起網購花費糾紛案件,為花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
市民李先生于12月12日網購了3箱價值近400元的蜜桔,到貨后,李先生發現蜜桔干瘦變味,無法食用。為此,他屢次打電話給商家請求商家退貨款
河南商丘墻體廣告,對方幾 次推托不過爽性不予理睬。因為商家遠在300公里外的
洛陽市,李先生無法之下投訴到市工商局東方工商所,請求商家退款。
市工商局睢陽分局東方工商所工
河南商丘墻體廣告作人員了解詳細情況后,立即與商家取得聯系,向商家耐性 講解了新施行的《花費者權益保護法》。新消法規定,選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法供給產品或許效勞的運營者,以及供給證券、穩妥、銀行等金融效勞的經 營者,應當
河南商丘墻體廣告向花費者供給運營地址、聯系方法、產品或許效勞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許費用、履行期限和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效勞、民事職責等信 息,運營者以
廣告、產品說明、什物樣品或許其他方法標明產品或許效勞的質量情況的,應當保證其供給的產品或許效勞的實踐質量與標明的質量情況相符。
經東方工商所工作人員耐性調
河南商丘墻體廣告停,商家總算認識到本身的職責,并于當日退回花費者貨款396元,花費者對工商部門和諧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