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墻體廣告施工 繼12月22日
江蘇省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
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許建惠、許玉仙污染環境公益訴訟后,12月28日,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 理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對
徐州市某造紙有限
公司污染環境案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據悉,這是全國榜首、第二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子。
在
常州許建惠、許玉仙污染環境案中,據檢察機關查明,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
常州市武進區遙觀鎮建
農村鄉民許建惠、許玉仙租借 遙觀鎮東方村委閑暇廠房,在未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和危險廢物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廢樹脂桶和廢油桶的清潔事務,并不合法排放和處置清潔后產生的廢水、 廢渣。去年9月,
公安民警在現場抄獲各種廢桶7789只,經現場稱量,
江蘇墻體廣告施工兩個污水池四周堆積殘渣2600袋,共重48.636噸,現場兩個污水池底部廢泥總 重65.744噸,殘渣和廢泥總重114.38噸。許建惠、許玉仙因污染環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環境損害沒有修正。本年9月,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 發現該案線索,遂對該案進行立案檢查。經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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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鑒定評價,污染修正費用達356.2萬元。許建惠、許玉仙的違法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 益。
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責任,讓“誰污染、誰管理”可以真正落到實處,在
常州市范圍內無提起公益訴訟適格主體的情況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展開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議》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 案》的相關規定,
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
常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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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
徐州中院受理的另一起案子中,據檢方查明,本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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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經理王某某暫時設置直徑20厘米鐵質排放管,將未經處理的 生產廢水經該
公司污水處理廠南側排入蘇北堤河,排放量2000余噸,污染了周邊環境。經托付專家評價,確定這次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20.7萬元。
徐州市檢 察機關向
徐州市契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三家社會組織發出了催促申述意見書,奉告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訟。這三家社會組織收到催促申述意見書后分 別復函,稱現在尚不具有展開公益訴訟的才能,無法承當本次申述的主體責任。依據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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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向
徐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現在,受理這兩起案子的
常州、
徐州兩地法院于受理案子當日,已分別向檢察機關送達了受理案子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