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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紀委官網南粵清風網24日通報,“百名紅通人員”常征被
廣東檢方成功勸返,這是“天網”行動以來
廣東省第2名到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常征,男,1969年11月出生,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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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總經理,涉嫌貪污罪,2011年11月逃往加拿大,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1171/2-2014。
廣東省追逃辦高度重視該案,集中各方力量大力追逃。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深入細致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加強與加拿大雙邊司法合作。在強大政策、法律威懾下,常征最終選擇了回國投案。
2016年2月18日,經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和中國駐加拿大使領館協助下,通過中加勸返程序,
廣東省檢方成功規勸“百名紅通人員”第49號常征回國投案,這是第24名到案的“百名紅通人員”。
常征在抵達
廣州白云機場后表示,回國投案是經過深思熟慮后作出的正確抉擇。在國外多年,無法對父母盡孝、無法與親人相見,備受煎熬。現在回到祖國,一定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坦白交代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廣東官方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力度,“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