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 近日,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
吉林高院司法公開網公布了原
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秘書吳文康的二審刑事裁定書,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吳文康無期徒刑。吳文康提起上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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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書顯示,吳文康在配合中央工作專辦對王立軍事件調查時,曾檢舉、揭發薄熙來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
收受多人賄賂達兩千余萬
今年58歲的吳文康案發前是原
重慶市委副秘書長、
重慶市委辦公廳主任(正廳級),
遼寧省
大連市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人,2012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
長春中院一審認定,1999年至2012年間,吳文康利用擔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任
大連市政府秘書、
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中共
重慶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鐘某某、吳某某、富某某等六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20.3348萬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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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吳文康利用擔任時任
大連市市長薄熙來(已判刑)秘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書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鐘某某的請托,為
大連經華
房地產開發有限
公司開發
大連市西崗區紀念街48號房屋項目的審批事宜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提供幫助。吳文康1999年11月向鐘某某索要位于
大連市西崗區住宅一套,價值人民幣30.348萬元。
1999年,吳文康利用擔任
大連市口岸委員會主任助理職務上的便利,接受
大連太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平洋石材有限
公司經理畢某某的請托,為其承包
大連周水子機場改造項目工程提供幫助。
2002年9月和2003年春節期間,畢某某為表示感謝并希望繼續得到吳文康的幫助,先后兩次送給吳文康前妻叢美燕共計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41.384萬元。吳文康對此均知情。
2001年,吳文康利用擔任
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接受
大連億成房屋開發有限
公司董事長范某甲的請托,為其取得
大連鋼鐵集團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了幫助,并于2002年在其住處收受范某甲給予的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人民幣20萬元。
2010年底,吳文康利用擔任中共
重慶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吳某某請托,為中國建筑股份有限
公司承攬
重慶市國際博覽中心建設項目提供了幫助,并于2011年3月至2012年春節期間,先后四次在
重慶市希爾頓酒店、北京市昆侖飯店及
大連富麗華酒店收受吳某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99萬元。
一地產商行賄1648.6萬元
在向吳文康行賄的人中,金額最多的是
大連正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源
房地產開發有限
公司董事長富某某。
2002年至2012年間,吳文康利用擔任
遼寧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中共
重慶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受富某某的請托,在其所屬
公司取得
大連市大起大重地塊的開發權,承攬
重慶市北碚區
朝陽復建橋工程、碚青路工程、蔡家土地整治項目以及取得
重慶市
農村商業銀行貸款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并多次收受富某某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1648.6萬余元。
裁定書顯示,富某某以多種名義向吳文康進行行賄。比如,2004年底吳文康欲赴北京大學攻讀EMBA,2005年初富某某便以為其提供學費的名義送了現金25萬元;2005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富某某以過春節的名義,八次送給吳文康現金共計人民幣140萬元;2009年上半年,富某某以為吳文康女兒吳丹在美國購房的名義,分三次送給吳文康和叢美燕共計45萬美元。
檢舉薄熙來不構成立功表現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吳文康身為國家北京
鄉鎮墻體廣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吳文康無期徒刑。
吳文康不服提起上訴,他和辯護人提出,在配合中央工作專辦對王立軍事件調查時,他曾檢舉、揭發薄熙來濫用職權等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并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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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院認為,吳文康檢舉、揭發薄熙來濫用職權犯罪事實,是在配合中央工作專辦對王立軍事件調查時檢舉、揭發的,而不是到案后;吳文康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經查,其是在中紀委對其立案調查期間主動交代的受賄犯罪事實,其行為不構成自首。其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
吉林高院駁回吳文康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