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墻體廣告 記者昨天從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了解到,《
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與抵償法令》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征收自己住所,被征收人挑選錢銀抵償的,應當依照同等建筑面積、相似新建商品住所市場
報價予以抵償。征收非住所房子的,依照
房地產報價評價組織斷定的被征收房子評價
報價進行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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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跟著我區新式城鎮化的深化推動,舊城區改建、棚戶區改造及各類保證性安居工程的大力施行,國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與抵償作業呈現了新的情況、新的疑問。《法令》的頒布施行,對于標準國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與抵償活動,保證各方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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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有權作出房子征收決議,包含對征收項目是不是契合公共利益需求的景象進行嚴厲審閱并予以發布,接受被征收人和社會監督,保證國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與抵償作業順利推動。其次可制定補助和獎賞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賞。房子征收抵償費包含房子價值抵償、搬家和暫時安置抵償、停產停業丟失抵償。依照《法令》規則,各地區要嚴厲執行國家和自治區
房地產報價評價方針,進一步標準
房地產報價評價做法,依法查處違規操作做法。各盟市要依照有關規則盡快建立
房地產報價評價專家委員會,及時受理、處理
房地產報價評價爭議,有效表現
房地產報價評價在國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與抵償活動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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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要嚴厲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子征收先抵償、后搬家的方針規則。作出房子征收決議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抵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抵償協議約好或許抵償決議斷定的搬家期限內完結搬家。任何單位和自己不得采納暴力、威脅或許違反規則中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制止建設單位參與搬家。對違反規則的要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