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墻體廣告 結構性改革的重點是化解過剩產能,當務之急是處置僵尸企業。”全國政協委員、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在接受中安在線記者專訪時建議,通過破產清算和重整司法程序,有效實現僵尸企業處置,助力經濟轉型升級。
據汪利民介紹,自2006年以來,全國法院破產案件年受案約2000余件,2015年增長至3000余件,但相較每年被注銷、吊銷的七八十萬戶企業以及大量名存實亡的企業相比,通過破產程序退出市場的微乎其
安徽淮南墻體廣告微,破產法在市場領域的適用范圍仍然太小。
“企業經營者缺乏對破產法在保護、挽救危困企業方面功能的正確認識,加之擔心企業在經營管理上的不規范乃至違法行為暴露,寧愿‘跑路’也不愿尋求破產保護。另一方面,破產程序時間長、成本高而清償率較低,弱化了債權人通過申請破產實現債權的動機。”汪利民指出,企業破產不僅涉及債權清理、職工安置、資產處置、勞保稅收等諸多問題,還必須兼
安徽淮南墻體廣告顧地方產業政策、經濟發展方向等社會性問題,極易引發社會風險和信訪隱患,單憑法院的力量難以協調解決。此外,破產案件的審理難度和工作量遠高于一般案件,在考核上卻未與一般案件相區別,致使法院畏難情緒大,受理破產案件積極性不高。
為進一步推動僵尸企業司法處置工作,汪利民建議,“府院聯動”建立僵尸企業破產重整工作綜合性協調機制。“僵尸企業處置是事關全局的重大經濟問題,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各級政府應自上而下建立統一的綜合性協調機制,對僵尸企業進行全面摸排,分類制定處置方案。建立與各級法院的常態化溝通互動機制,實現行政手段與司法手段相結合的社會化解決路徑。”同時,汪利民建議,探索成立固定化、團隊化、精英化的審判組織,實現審判專門化、法官專業化,建立破產案件的獨立化考核指標體系,充分體現破產審判組織和法官的工作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