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鄉村墻體廣告 少算工程騙合同、車行換了新老板就不認賬、買面包遭受霸王條款……在2016年“3·15世界花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
南昌市花費者協會發布了2015年度花費維權典型事例。
江西鄉村墻體廣告往后若遇到這些問題,多留個心眼。
簽完合同要提價, 花費者不答應
事例:2015年5月31日,花費者周某與
江西省某裝修
公司簽訂裝修合同。不久,裝修
公司告知花費者,由于少算漏算了房子施工面積及有些工程項目,請求改變合同金錢。周某不同意,請求停止施工合同,返還裝修款。經
南昌市消協調停,裝修
公司交還周某工程款。
分析:
江西鄉村墻體廣告依據《花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花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花費者在采購產品或許承受效勞時,有權取得質量確保、
價格合理、計量準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回絕經營者的強行交易做法。”本案中,裝修
公司未能確保效勞信息實在、明碼標價、不虛偽宣傳、全部實行合同約好職責。
地磚“貨不對板”, 商家替換還要賠錢
江西鄉村墻體廣告
事例:2015年5月1日,李女士在
南昌市紅谷灘康之居的格萊斯地磚專賣店采購了60平方米地磚,7月5日她發現地磚呈現磚面不平并存在瑕疵,遂與商家洽談請求其按合同實行(現貨與店內樣品不符)。經協調,商家替換了存在瑕疵的地磚,并抵償一有些現金。
分析:經營者有確保產品或效勞質量的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0條第一款第
江西鄉村墻體廣告三項“不符合以產品說明、什物樣品等方法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擔任修理、替換、退貨、補償損失”的規則,本案中地磚存在瑕疵,銷售者應當承當修理或許替換的職責。
車行換了新老板, 質量問題還得認賬
事例:
南昌某縣城的宗女士于2014年11月在某電動車行采購了一輛電動車。2015年7月,電動車內行駛過程中發作蓄電池漏液,電瓶功能減退,宗女士幾回因電瓶漏液故障造成車子摞在上班路上。宗女士帶著電動車保修卡及購車發票找到車行,請求商家替換新的原裝電瓶。商家回絕,稱車行現已改變了新的經營者,以前的老板把店轉讓給了他,現在車行也未署理這個電動車品牌,宗女士應找其時車行的老板交涉。宗女士以為,新店來往事務還是用原車行的手刺,因此應實行“三包”。經協調,商家答應為宗女士實行“三包”效勞。
分析:《花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6條規則:“花費者在采購、運用產品或許承受效勞時,其合法權益遭到危害,因原
公司分立、合并的,能夠向改變后承受其權利職責的
公司請求補償”。為此商家有職責為花費者實行“三包”效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