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銅陵墻體廣告 買房遭遇開發商搭售
2月25日,來到位于
合肥市濱湖新區的文一·名門湖語小區售樓部,銷售大廳人頭攢動,許多購房者在咨詢該樓盤的具體情況。一位置業顧問告訴記者,該樓盤在售房源較為緊張,只有一棟高層住宅和一棟洋房的少量房源在售,但是只有購買車位才能購房,其中高層住宅的車位
價格為38.5萬元,洋房的車位
價格為43.5萬元。記者以車位
價格太高為由,詢問能否不購買車位只買房,苗小姐當即拒絕。
進一步了解發現,該樓盤對同時期售賣的同樣的車位,針對不同時期的購房者,在
價格上進行區別對待,對前期的購房者,以18萬元的
價格出售,并且可以自由購買,而對現在的購房者則按最低38.5萬元的
價格銷售。
在
合肥經開區的華邦觀筑里小區售樓部,置業顧問告訴記者,現在該項目正在認籌,并不強制捆綁車位,但是,小區在開盤時會對已購買車位的購房者優先選房。該置業顧問特別提醒記者,即將開盤的房源數量較少,只有200多套,已有1000多人認籌,是否優先選房對能否買到房子非常關鍵。
隨后,又來到文一·名門首府小區、航空新城小區、利港銀河廣場等小區的售樓部,置業顧問均表示,必須捆綁購買一個車位才能購房。記者通過走訪發現,
合肥政務區周邊、濱湖區、廬陽區均有樓盤采取綁定車位銷售住宅的做法,而且車位
價格普遍較高,達到17萬元以上,最高售價甚至達到48萬元。
據了解,“捆綁”銷售車位的模式正在
合肥房地產市場蔓延,部分即將開盤的地產項目也蠢蠢欲動。記者來到省城合作化路與南二環路交叉口的安糧城市廣場,一位置業顧問馬先生直言,該樓盤將于今年5月開盤,具體的開盤日期和銷售
價格還未公布,但是有一點可以確認,就是如果想要在這兒買房,必須買一個車位。記者接著又來到位于濱湖區和政務區附近的幾家即將開盤的樓盤進行探訪,樓盤銷售顧問均表示,未來開盤時要買房一定會綁定購買車位。
綁定銷售意在變相漲價
“眼下房價本來就不低,還要買車位,對于剛需一族來說壓力更大了! ”準備購買婚房的朱先生告訴記者,“看了好幾個樓盤,置業顧問都說買房必須買車位,但是自己近期也沒有買車打算,而且車位也要交稅,以后還要交物業費,這無疑增加了購房者的負擔! ”
車位只是住宅的附屬銷售品,開發商為何如此“任性”,強制搭售車位,甚至將買車位作為購房的前置條件呢?
“其實車位本身并不值三四十萬元這么貴,開發商要求捆綁銷售車位的目的就是為了變相漲價! ”文一·名門湖語售樓部的置業顧問對此并不諱言。業內人士表示,近期
房地產市場回暖,一些區域房價有一定程度的上漲,部分開發商又捂盤惜售,賣方市場優勢凸顯。由于房源
價格均有備案,開發商調整售價不是十分方便,開發商實行“不買車位不賣房”的規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房源售價。
“開發商選擇將車位與房源綁定銷售,可以加快對車位的變現。 ”業內人士表示,一直以來,
合肥市很多小區車位銷售狀況不佳,如果開發商將車位與房源綁定一并出售,將大大加快資金回籠。
強迫交易涉嫌違規
“開發商捆綁銷售的行為涉嫌強迫交易!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合肥)李志源律師表示,房屋和車位是兩個獨立的商品,應該分開交易。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開發商此舉涉嫌濫用優勢地位促成不公平交易,是強迫交易的“霸王條款”。同時,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4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受害的業主可以搜集相關證據,行使正當權利,要求撤銷不公平的搭售行為。
李志源提醒購房者,購買車位時還需要留意產權的問題。小區車位一般分有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兩種。對于人防車位,開發商通常采取“長期租賃”的形式變相銷售,實則沒有產權。購房者購買這類車位后,租期最長為20年,之后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想賣掉也很難。區分車位權屬的基本前提是看其究竟是否計入公攤面積。如果計入,則該車位則屬于小區業主共有。
“開發商強制搭售車位的行為違反了
合肥市的相關規定中‘車位不得只售不租’的禁止性規定。 ”
合肥學院
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朱德開表示,根據《
合肥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第41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庫、車位應當優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停車需要,不得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開發商強制撘售車位實際上就是一種只售不租的行為。 “對這種變相漲價、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建議有關部門嚴格管理,出臺相關政策、制度,及時保障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
房地產市場及時回歸良性發展軌道上來。 ”朱德開說。
“開發商強制捆綁銷售車位的行為屬于違規行為,
合肥市房管局將根據群眾舉報予以查處。 ”
合肥市房管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