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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脖,子上有明顯的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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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部門,從該超市查獲的過時食品
今年3月6日到8日,
蚌埠,市的石先生在五河縣東劉集鎮的華運超市,先后9次購置過時“雙匯”火腿腸等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了9000多元的索賠 ,請求,可就在9日,石先生在超市里和運營方發作糾葛,據他自己引見,本人不只挨了打,一部
手機也被對方扣押。隨后石先生向當地派出所報警。但是,在派出所 里,石先生又被派出所所長和一名民警毆打。昨日記者理解到,當地市場監視管理所確實在這家華運超市查到了過時的食品,并曾經立案,五河縣
公安局也引見到, 涉嫌打人的所長和民警,都曾經被停職,縣
公安局紀檢部門曾經介入調查。
[投訴]
索賠遭超市方一頓打
昨日上午,記者在五河縣東劉集鎮見到了石先生,他供認本人是“職業打假人”。據他引見,他在東劉集鎮的華運超市發現,超市所售“雙匯”火腿腸部 分過時。于是,3月6日到8日,連續9次購置了“雙匯”美味餐飲香腸和其他商品,香腸消費日期分別為2015年12月2日和3日,依據外包裝上的注明,保 質期為90天。
隨后,石先生向東劉集鎮市場監視管理所告發,并提出9000余元的賠償請求。
3月9日,石先生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讓他來超市協商,到超市后,雙方發作糾葛。在石先生提供的一段錄音材料中能夠聽到,對方請求他交出身份證和
手機,因而發作抵觸,錄音現場非常喧鬧,能夠聽到石先生高呼“救命啊”。
石先生稱在抵觸中遭到三名男子毆打,一部
手機被扣押。脖子上呈現幾條傷痕,鼻子淤青,外套的右口袋被扯破。
在派出所被警察毆打
當天15時30分許,東劉集鎮派出所出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石先生重復請求超市出借
手機。超市一方則以為石先生敲詐訛詐。
在民警理解狀況時,石先生訊問民警姓名,但是未獲回應,于是,石先生喊了對方制服上的警號號碼。“可能這句話刺激了他(指所長)”,石先生稱所 長和另外一名民警李某對他停止了毆打。“他揪著我的衣領,把我拉進了辦公室,按坐在椅子上,按著我的頭,往我的膝蓋上撞,還用拳頭打我。”
在對話過程中,石先生身上藏著的另一部
手機在偷偷錄音,誰知忽然響起了來電鈴聲,被派出所覺察。隨即,不只
手機被搜出,而且被銬在訊問室的鐵椅 子上,其間石先生想偷偷溜走,在樓梯口被發現,又挨了一頓打。到了下午6點多,石先生被解開鎖銬,轉移到另外一個房間內,不斷到晚上8點多才被允許分開。
[調查]
市場管理所:在超市查獲過時火腿腸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事發的東劉集鎮華運超市,在貨架上擺放著“雙匯”系列火腿腸,消費日期為2016年1月份。記者找到超市擔任人,一名中年男子,但該男子關于記者的采訪并未正面回應,只是稱不知情,并讓記者向當地工商部門理解狀況。
在東劉集鎮市場監視管理所,據該所所長張景斌引見,確實接到了石先生的告發,他們也于9日當天前往華運超市檢查,也確實發現存在局部食品過時的現象,隨即暫扣了11件過時食品,為“雙匯”火腿腸系列。
張景斌引見,目前五河縣工商局曾經對此停止了立案,但超市方面以為這是石先生本人帶進超市的,并非商家所銷售。目前
公安部門正在調查。
縣
公安局:涉事所長和民警已被停職
據石先生稱,他在東劉集鎮派出所被打后,隨即向五河縣
公安局紀檢部門停止了反映。
在五河縣
公安局東劉集派出所的警務公開欄中,派出所所長為張某。派出所值班民正告訴記者,所長不在派出所內,去五河縣
公安局開會去了。記者爾后屢次撥打公示欄上所公開的張某的
手機號碼,但一直無人接聽。
在五河縣
公安局,政工監視室的一位擔任人通知記者,該局指導非常注重此事,由局紀委牽頭調查,目前觸及此事的所長及民警已被停職,但終究有無打人行為,其并未透露,只是稱此事還在調查之中。
[錄音]
警察:你曉得那是過時食品啊?
石先生:那上面寫著在。
警察:你曉得那是過時的,你還買?
……
警察:你膽子真大,你是執法部門?人家賣過時食品,和你有什么關系?
石先生:我不是執法部門。
警察:那你找人家要錢做什么?
石先生:食品法規則的。
警察:食品法可是你執行的,你是干什么的?……人家賣過時食品有相關部門(監管),和你有什么關系?
石先生:食品平安法第148條……
警察:喲,查得怪分明。
揭秘
被恫嚇毆打是家常便飯
作為職業打假人,石先生出道才一年,但已打假不少起,“最多一單對方賠償了一萬多。”
對他們來說,在打假時遭遇商家的要挾以至毆打,曾經是家常便飯。半年前,他在
浙江湖州與商家維權時遭遇毆打,報警后當地派出所介入處置,他不只得到了醫藥費的賠償,所購置的商品也被退貨并獲賠償。
如今,職業打假人并不稀有,在石先生的
手機里,有多個職業打假人的QQ群,相互之間經常交流維權心得,“QQ上經常有同行說被打。”
職業打假人的配備也越來越先進。石先生身上至少會帶兩部
手機,明著一部,隱藏一部,這次能錄下本人在派出所的遭遇,就是靠備用
手機。此外,
手機 里要裝上能通話錄音的軟件,以存留維權證據。“食品平安法第148條,消費者因不契合食品平安規范的食品遭到損傷的,能夠向運營者請求賠償損失……消費不 契合食品平安規范的食品或者運營明知是不契合食品平安規范的食品,消費者除請求賠償損失外,還能夠向消費者或者運營者請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 金。”固然只要初中學歷,但是石先生對相關法律倒背如流。
隨著電商的興起,職業打假人也瞄準了這一范疇。石先生透露,一家消毒產品代理商剛剛向其打來了2500元的賠償。“他們在產品宣傳中存在治療療效的詞語,這是不允許的。”
你不怕人家不理會你嗎?對此,石先生說還是要靠法律武器,假如對方的商品存在問題,買家能夠在商品收到地停止起訴,這關于網店店主而言,不得不承當時間和間隔的本錢,常常選擇妥協。
觀念
對職業打假人應維護并鼓舞
關于職業打假人,社會上存在爭議。那么法律專業人士怎樣看?
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主任,
安徽省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維護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方愛國 律師表示,只需職業打假人在法定的框架內維權,國度應維護并鼓舞。從法律角度而言,消費者權益維護法和合同法等法律都規則了相關的消費者所享有的合法權 益,職業打假人作為消費者的代表,固然知假買假飽受詬病,但是國度法律并沒有限制知假買假的行為,職業打假人作為民間打假的一個渠道,固然沒有執法權,但 是卻有法律停止維護,國度打假固然有管理性質的公權利,但是并不能保證八面玲瓏,而民間的職業打假人,輔佐并配合國度對市場消費范疇停止監視,是一種有益 的補充。
職業打假人行為會不會構成敲詐訛詐?方愛國以為,職業打假人必需在法定的框架內維權,只需沒有超越法律的規則,沒有經過要挾的手腕向商家索賠,就不應構成敲詐訛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