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人在 ATM 機上取
陜西漢中墻體廣告設計錢時,被機子吞掉了銀行卡,男人心生不快,遂怒砸ATM機。近來,漢臺區法院對該起成心破壞資產案作出判處被告人林岳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2年的判定。
2015年6月2日晚,林岳
陜西漢中墻體廣告設計酒后在漢臺區一銀行主動取款機取款,因銀行卡被吞入取款機內,林岳即用手重復大力推進取款機維護艙側面玻璃,并踢碎了兩個花 盆。時期屢次用腳猛踏取款機室大門,用花盆碎片砸向取款機艙。經漢臺區
報價認證中心判定,防護艙配件及其他維修費2100元,主動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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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后,林岳向該銀行進行補償并獲得書面體諒。
漢臺區法院審理后以為,林岳酒后成心破壞資產,其做法觸犯了《刑法》第275條之規定,構成成心破壞資產罪。被告歸案后能照實供述犯罪事實,補償損失并獲得體諒,可裁
陜西漢中墻體廣告設計奪從輕處分。
法官以為,取款時呈現吞卡現象時有發生,案中男人的做法不行效仿。法官在此提示廣闊市民朋友,在遇到此類情況時,一定要及時聯系銀行的工作人員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法。切勿因一時沖動而破壞公共資產。